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Obama否決了ITC對Apple的禁制令

Samsung向ITC控訴Apple侵害其US7706348號有關CDMA移動通信技術標準的專利,ITC於2013.6.5.作出終判(FD)認定Apple侵犯Samsung的專利,同時,對Apple發出限制性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及禁制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括:AT&T版iPhone 4、iPhone 3GS、iPhone3、iPad 3G和iPad 2 3G禁止在美國的進口和銷售。
全案送至白宮後,Obama已正式否決ITC的禁制令,認為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SEP) 擁有業者,有義務遵守公平、合理、無差別性(FRAND)的原則,將SEP專利授權給競爭對手;若過度主張專利權,可能會因禁制令獲得過度影響力,將損害美國消費者利益及競爭環境,因此決定否決禁制令。

Smart的看法
ITC是個行政機關,這樣的裁決,某種程帶有政治意義,本案是否會帶來後續的貿易障礙,產生另一個問題,值得持續關注,但是,有了這個案例之後,未來擁有SEP的專利權人,可能很難在ITC或法院取得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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