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提到士林地檢署認為A片是軟蕊著作,不構成違反公序良俗,所以是著作權保護的標的。有人就問我:什麼是軟蕊著作?難道還有硬蕊著作不成?
對於這個問題,其實我也沒有見過,為了滿足大家知的需求,我只好趕快去找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其實在617號上並沒有看到定義,有興趣請看: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為了追根究底,滿足讀者的求知慾,所以又到律評網去找判決,發覺台中地院在2013年的判決中有提到,以下是全文照登:
軟蕊(Softcore)著作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足令一般人感覺不堪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資訊或物品。
硬蕊(Hardcore)著作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言論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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