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 星期五

填詞改曲是否侵權

最近因為洪案爆紅的歌「你敢有聽著咱唱歌」,遭原著作權人華納國際警告侵權,根據網路新聞報導:詢問智慧財產局,該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認為,《你敢有聽著咱唱歌》作者重新填詞,不牽涉「改作」,又符合公益性質的合理使用條件,侵權與否仍有爭議。詳見: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16/257952.htm
著作有沒有侵權應該是由著作權法來判斷,而非由是不是公益做判斷,首先,什麼是音樂著作?依據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的定義,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音樂著作。
由前述報導知道:這首歌的詞是由馬偕醫院的吳醫師以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的曲用台語重新填詞,所以詞的著作權屬吳醫師,殆無疑義,這點華納國際也沒有主張侵權,因此,爭點就在曲了。
然而,你敢有聽著咱唱歌的曲調旋律與原作相同,根據報導:吳醫師也承認:歌曲並非原創,本來希望向唱片公司取得授權,卻未能獲得正面回應。詳見自由時報: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54748&type=生活&Slots=Live
著作權侵害與否的判定準則為:實質相似、接觸,如果這二個要件都有了,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有人說:吳醫師有修改原曲,並不是抄。修改的這個行為涉及原著作的改作,依著作權法第28條,改作是原著作人才有的權利,他人未經權利人授權不得將原作改作。
也有人說音樂著作可以強制授權啊,是的,說的都沒錯,著作權第69條確實有強制授權的規定,但是,它也很明白的規定: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支付使用報酬,從報導上只看到吳醫師向原著作人申請授權未獲回應,但沒看到他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至少到現在為止,智慧局沒說收到申請案,吳醫師也沒說有申請,所以,程序並沒有走完啊!
至於智慧局組長說符合公益性質,網友改編原曲在遊行時撥放不至於侵權。我不在這裏口水戰這個活動是否合乎公益性質,我想這個很可能是記者聽完寫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規定中,並沒有一條說符合公益性質就可以合理使用,充其量只有第55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
文中的事實都來自網路報導,我也都附了超連結,這裏從法律面提供資訊,希望能夠協助有判斷能力的您,對本案做出客觀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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