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專利權的範圍

專利說明書的撰寫是一種藝術,寫的太小以後可能抓不到侵權,寫的太大審查時可能會被駁回,這是件二難的事,於是很多的專利都會用上位用語來寫,以求權利的最大化,但是,不管怎麼寫,這個範圍都還是虛無縹緲,才會有這麼多各說各話的訴訟案產生,當然,這樣才能讓律師業蓬勃發展。
實務上,對於申請專利範圍的解釋,是個法律問題,要由法官基於心證來判斷,不是二造說的算,因為申請專利範圍寫的虛無縹緲,於是,在解釋上就有了所謂中心限定主義及周邊限定主義,為彌補二者的缺陷,又發展出折衷主義。
我國對於專利權範圍的解釋,在專利法第58條第4項中規定: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由此可見,我國應該是傾向採折衷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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