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在2011.3.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指定用於皮製品和衣服等商品,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為「MISS
WU」只是對吳小姐的英文稱謂,不足以使消費者辨識並與他人商品區隔,因此不准註冊。吳季剛不服提出訴願仍遭駁回,最後提起行政訴訟,仍被判敗訴。
吳季剛的說法
1.美國與歐盟都已讓「MISS
WU」核准註冊,顯見此商標具有識別性
2.「MISS
WU」具有女性柔美氣質
3.「WU」也和貓頭鷹叫聲的狀聲詞相結合,與他主打的女用貓頭鷹商標可做連結,屬於暗示性商標
4.第一夫人周美青去年穿「MISS
WU」的黑白花樣圖案拼接洋裝出席國慶典禮,透過新聞媒體、時尚雜誌報導後,已經是知名品牌
智財法院的判決
1.吳季剛申請的「MISS
WU」商標以未經設計的英文組合而成,為常用字彙,不具先天識別性,一般民眾恐無法從「MISS
WU」聯想到其內涵的暗喻。
2.吳季剛也未提出其他證據,如相關銷售量、市占率等佐證此商標已為國內消費者熟知,具有後天識別性。
3.即使在外國已獲得註冊,但因各國國情及審核標準有異,無法做為我國是否應核准的依據
2013年1月31日 星期四
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DVD專利聯盟
LG Electronics, Inc.、Pioneer Corporation、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及Sony Corporation等預定各取得One-Red, LLC公司1/4股權並組成專利聯盟,由One-Red,
LLC擔任製造向下相容的DVD產品所需必要專利的授權公司。
公平會在考量:若禁止本結合,我國DVD產品製造商將必須逐一向各專利持有人進行授權協商,造成之交易成本及加總之權利金,預期將比經由One-Red, LLC公司取得授權為高,而透過專利聯盟可使國內製造廠商容易取得必要專利之授權,同時可降低交易成本,並避免侵權及訴訟風險。且該聯盟增加使用授權人必要專利的機會,應可增進下游市場競爭,不使授權人取得或交換敏感資訊,尚不致對上下游垂直競爭形成不利影響。
因此,於2013.1.23.第1107次委員會議中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所附加之負擔如下:
一、申報人不得針對DVD產品有價格或產量之限制協議、交換重要交易資訊等聯合行為。
二、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技術使用範圍、交易對象及產品價格。
三、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爭執經授權之專利之必要性及有效性。
四、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於授權期間或期滿後研發、製造、使用、銷售競爭商品或採用競爭技術。
五、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拒絕提供被授權人有關授權專利之內容、範圍或專利有效期限等。
公平會在考量:若禁止本結合,我國DVD產品製造商將必須逐一向各專利持有人進行授權協商,造成之交易成本及加總之權利金,預期將比經由One-Red, LLC公司取得授權為高,而透過專利聯盟可使國內製造廠商容易取得必要專利之授權,同時可降低交易成本,並避免侵權及訴訟風險。且該聯盟增加使用授權人必要專利的機會,應可增進下游市場競爭,不使授權人取得或交換敏感資訊,尚不致對上下游垂直競爭形成不利影響。
因此,於2013.1.23.第1107次委員會議中決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所附加之負擔如下:
一、申報人不得針對DVD產品有價格或產量之限制協議、交換重要交易資訊等聯合行為。
二、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技術使用範圍、交易對象及產品價格。
三、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爭執經授權之專利之必要性及有效性。
四、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限制被授權人於授權期間或期滿後研發、製造、使用、銷售競爭商品或採用競爭技術。
五、申報人及One-Red, LLC不得拒絕提供被授權人有關授權專利之內容、範圍或專利有效期限等。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App Store的商標權之爭
Apple於 2011.3.對Amazon提出告訴,宣稱其侵犯App Store的商標使用權,Amazon則於2012.9.提出反駁,表示app
store名稱已是通用用法,該公司應可使用Amazon
Appstore為下載服務命名。
本案預計二造於2013.3.21.召開和解會議,承審法官並規定二造要在2013.3.11.前開誠佈公地以文件說明此案的細節以及揭露彼此的需求,協商時若無結論或法官的允許,皆不得離開會議。
本案預計二造於2013.3.21.召開和解會議,承審法官並規定二造要在2013.3.11.前開誠佈公地以文件說明此案的細節以及揭露彼此的需求,協商時若無結論或法官的允許,皆不得離開會議。
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Errisson將專利授權給Unwired Planet
繼Nokia將專利授權給NPE後,Errisson於2013.1.10.將2185件與GSM, GPRS, EDGE, WCDMA
相關的專利授權給Unwired Planet,未來5年內愛立信還會再轉交500件專利給Unwired
Planet,希望透過授權模式創造金流,預計3年後創造US10.5億元的授權金收入。
根據Unwired Planet所公布授權協議顯示,Unwired Planet將依每年授權金額度之達成目標值向Errisson收取一定比例費用。
當授權金營業額在US1億元以內,Errisson收取授權金20%,營業額上升至US1~5億元時,Errisson收取授權金50%,當年營收超過US5億元後,Errisson則可取得70%的營業額。
Unwired Planet
於1994年成立,以研發讓行動裝置連接至網路的相關技術起家,是行動網路技術的先驅者。
1997年開始積極推動全球標準,與 Ericsson、Motorola、Nokia共同發起 WAP 論壇,共同為無線上網制定統一的規格。
1999年上市後改名為 Phone.com,以研發各式無線上網裝置提供瀏覽器軟體及工具。
2000年併購 Software.com,並成立Openware Systems。
2012年公司重整,將非核心業務轉售出去,並將部分業務轉出成立 Openwave Mobility, Inc. 公司,並將Unwired Planet 轉賣給Marlin Equity Partners,轉型為具研究型的專利授權公司。
根據Unwired Planet所公布授權協議顯示,Unwired Planet將依每年授權金額度之達成目標值向Errisson收取一定比例費用。
當授權金營業額在US1億元以內,Errisson收取授權金20%,營業額上升至US1~5億元時,Errisson收取授權金50%,當年營收超過US5億元後,Errisson則可取得70%的營業額。
Unwired Planet
於1994年成立,以研發讓行動裝置連接至網路的相關技術起家,是行動網路技術的先驅者。
1997年開始積極推動全球標準,與 Ericsson、Motorola、Nokia共同發起 WAP 論壇,共同為無線上網制定統一的規格。
1999年上市後改名為 Phone.com,以研發各式無線上網裝置提供瀏覽器軟體及工具。
2000年併購 Software.com,並成立Openware Systems。
2012年公司重整,將非核心業務轉售出去,並將部分業務轉出成立 Openwave Mobility, Inc. 公司,並將Unwired Planet 轉賣給Marlin Equity Partners,轉型為具研究型的專利授權公司。
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考試院修正專利師考試科目
大家期待已久的專利師考試科目,終於修正了,考試院於2013.1.7.發布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6條,修正重點包括:
一、應試科目部分:
1.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為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2.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修正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3.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修正為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4.新增專利代理實務。
二、題型部分:
1.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與測驗題之混合式試題。
2.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題。
3.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題。
有興趣考試的朋友可以提早準備,祝大家金榜題名!
一、應試科目部分:
1.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為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2.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修正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3.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修正為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4.新增專利代理實務。
二、題型部分:
1.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與測驗題之混合式試題。
2.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題。
3.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題。
有興趣考試的朋友可以提早準備,祝大家金榜題名!
2013年1月24日 星期四
Google與FTC達成反壟斷和解
Google與FTC於2012.1.3.就搜尋與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SEP)達成和解協議,結束了長達19個月FTC的反壟斷調查(Anti-Trust)。
Google針對企圖利用搜尋引擎優勢,達到排除競爭對手或壟斷廣告市場的指控,雖然主張更動搜尋結果的外觀及感覺,是為了提升使用者經驗,但最後仍然同意移除對廣告商的限制,讓線上廣告商擁有更多安排廣告的彈性。
其次,針對FTC指控Google未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並違反FRAND的指控,Google也同意放棄在與競爭對手產生專利糾紛,要求核發禁制令救濟的權利,並接受法院判決的任何專利授權金的核算。
Smart的看法
專利戰中原告以禁制令阻止被告的產品在市場銷售,已是一種標準作業程序,尤其是擁有SEP的專利權人,往往會去法院申請禁制令,企圖以戰逼和,要求對方付鉅額的授權金。
Google與 FTC和解協議,雖對其他公司不具約束力,但未來會不會對擁有SEP的專利權人造成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Google針對企圖利用搜尋引擎優勢,達到排除競爭對手或壟斷廣告市場的指控,雖然主張更動搜尋結果的外觀及感覺,是為了提升使用者經驗,但最後仍然同意移除對廣告商的限制,讓線上廣告商擁有更多安排廣告的彈性。
其次,針對FTC指控Google未授權其標準必要專利並違反FRAND的指控,Google也同意放棄在與競爭對手產生專利糾紛,要求核發禁制令救濟的權利,並接受法院判決的任何專利授權金的核算。
Smart的看法
專利戰中原告以禁制令阻止被告的產品在市場銷售,已是一種標準作業程序,尤其是擁有SEP的專利權人,往往會去法院申請禁制令,企圖以戰逼和,要求對方付鉅額的授權金。
Google與 FTC和解協議,雖對其他公司不具約束力,但未來會不會對擁有SEP的專利權人造成影響,值得持續關注!
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2012年美國專利排行榜公布了
2012年USPTO總共核准了25.3萬個專利,比2011年增加了13%,在前50大的專利權人中,有17家為美國公司,26家為亞洲公司。這26家的亞洲公司中,有19家為日本公司,5家為韓國公司,2家為台灣公司,台灣公司為鴻海及台積電。
前10名的專利權人:
IBM 6478項
Samsung 5081項
Canon 3174項
Sony 3032項
Panasonic 2769項
Microsoft 2613項
Toshiba 2447項
鴻海 2013項
GE 1652項
LG 1624項
前10名的專利權人:
IBM 6478項
Samsung 5081項
Canon 3174項
Sony 3032項
Panasonic 2769項
Microsoft 2613項
Toshiba 2447項
鴻海 2013項
GE 1652項
LG 1624項
2013年1月22日 星期二
DM的著作權
據報載台北市一家燒臘店,將另一間便當店的DM重製,然後再將DM發送給路人,宣傳該店的燒臘便當,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老闆跟發傳單的員工都侵害著作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與4個月。
今天以這個案例來說明為何發DM會侵害著作權。DM上一定會有便當的照片及文字,照片如果是做DM的人拍攝的,它就是攝影著作,他人未經授權就重製,則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這就是本案的犯行。至於DM上文字的著作權,則要考慮這個廣告詞句是不是具有原創性,如果不具原創性要主張著作權的機率就小了。
今天以這個案例來說明為何發DM會侵害著作權。DM上一定會有便當的照片及文字,照片如果是做DM的人拍攝的,它就是攝影著作,他人未經授權就重製,則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這就是本案的犯行。至於DM上文字的著作權,則要考慮這個廣告詞句是不是具有原創性,如果不具原創性要主張著作權的機率就小了。
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宸鴻在大陸發起專利戰
觸控螢幕的專利戰開打,但這一次出手的不是Apple,而是它的供應商宸鴻,宸鴻於2013.1.9.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控告Nokia、華寶、蘇寧、歐菲光、中博貿易等5家公司侵害其電容式觸控板的觸控圖形結構的專利,合計求償RMB9,291萬元(約NT4.3億元),並禁止銷售。
本案被告人數眾多,含蓋範圍也廣,從品牌商(Nokia)、製造商(華寶、歐菲光)一路告到經銷通路(蘇寧、中博),看似無關,其實宸鴻是把對手的整個供應鏈都告了。
至於對手是誰呢?我們可以從供應鏈來分析,華寶是Nokia的組裝廠,負責Nokia的610型智慧型手機的組裝,而蘇寧則是其在厦門的經銷商。另一組被告,歐菲光是華為C8812E手機的觸控面板供應商,中博貿易則是其經銷通路。由這樣的架構看來,宸鴻本次訴訟的對象應該是Nokia及華為,其他的公司都是遭到池魚之殃。
由供應鏈來看,我們發現宸鴻的假想敵顯然是Nokia及華為,這二個假想敵中,那一個是主要敵人、那一個是次要敵人呢?這個可以從求償金額中看出端倪,宸鴻對Nokia的供應鏈3家廠商的求償金額為RMB2,691萬元,對華為供應鏈中的2家廠商求償金額則為RMB6,060萬元,這個結果很明顯看出主要敵人是誰了。
而宸鴻發起專利戰的策略又是什麼呢?系爭專利的技術在單面投射電容觸控結構(Single-sided Indium Tin Oxide,SITO),而SITO的技術則是用於單片式玻璃觸控面板(One Glass Solution,OGS),雖然目前Apple及Samsung的智慧型手機都未採用OGS的技術,但是,二線品牌的低階智慧型手機反而用的較多,且未來可能用於NB,宸鴻此時發起專利戰的目的應該是著眼在未來的NB市場及大陸的低階智慧型手機市場,宣告誰才是老大,同時藉由專利提升產品價格。
ZL200720142844.5
專利名稱: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
申請日: 2007.4.27.
公告日: 2008.6.25.
摘要:
一种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是在一基板的基板表面上配置有多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及多个第二轴向导电群组,每一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由多个第一轴向导电单元所组成,并由多个第一轴向导线予以连接,以将同一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中的各个第一轴向导电单元予以连接。多个绝缘覆层,一一地覆设于该各个第一轴向导线的表面。该每一个第二轴向导电群组亦由多个第二轴向导电单元所组成。多个第二轴向导线一一地连接于该第二轴向导电群组的各个相邻的第二轴向导电单元之间,且该各个第二轴向导线横越过对应的第一轴向导线上的绝缘覆层的表面。本实用新型的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结构简化、厚度更薄,具有工艺简易、合格率高、制作成本低的优势。
本案被告人數眾多,含蓋範圍也廣,從品牌商(Nokia)、製造商(華寶、歐菲光)一路告到經銷通路(蘇寧、中博),看似無關,其實宸鴻是把對手的整個供應鏈都告了。
至於對手是誰呢?我們可以從供應鏈來分析,華寶是Nokia的組裝廠,負責Nokia的610型智慧型手機的組裝,而蘇寧則是其在厦門的經銷商。另一組被告,歐菲光是華為C8812E手機的觸控面板供應商,中博貿易則是其經銷通路。由這樣的架構看來,宸鴻本次訴訟的對象應該是Nokia及華為,其他的公司都是遭到池魚之殃。
由供應鏈來看,我們發現宸鴻的假想敵顯然是Nokia及華為,這二個假想敵中,那一個是主要敵人、那一個是次要敵人呢?這個可以從求償金額中看出端倪,宸鴻對Nokia的供應鏈3家廠商的求償金額為RMB2,691萬元,對華為供應鏈中的2家廠商求償金額則為RMB6,060萬元,這個結果很明顯看出主要敵人是誰了。
而宸鴻發起專利戰的策略又是什麼呢?系爭專利的技術在單面投射電容觸控結構(Single-sided Indium Tin Oxide,SITO),而SITO的技術則是用於單片式玻璃觸控面板(One Glass Solution,OGS),雖然目前Apple及Samsung的智慧型手機都未採用OGS的技術,但是,二線品牌的低階智慧型手機反而用的較多,且未來可能用於NB,宸鴻此時發起專利戰的目的應該是著眼在未來的NB市場及大陸的低階智慧型手機市場,宣告誰才是老大,同時藉由專利提升產品價格。
ZL200720142844.5
專利名稱: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
申請日: 2007.4.27.
公告日: 2008.6.25.
摘要:
一种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是在一基板的基板表面上配置有多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及多个第二轴向导电群组,每一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由多个第一轴向导电单元所组成,并由多个第一轴向导线予以连接,以将同一个第一轴向导电群组中的各个第一轴向导电单元予以连接。多个绝缘覆层,一一地覆设于该各个第一轴向导线的表面。该每一个第二轴向导电群组亦由多个第二轴向导电单元所组成。多个第二轴向导线一一地连接于该第二轴向导电群组的各个相邻的第二轴向导电单元之间,且该各个第二轴向导线横越过对应的第一轴向导线上的绝缘覆层的表面。本实用新型的电容式触控板的触控图型结构,结构简化、厚度更薄,具有工艺简易、合格率高、制作成本低的优势。
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Sony的光碟驗證專利
依USPTO的公開資料顯示:Sony正在申請一個遊戲光碟的檢驗專利,可以透過在光碟上嵌入RFID,藉此讓遊戲機能夠在進入遊戲前就對光碟進行檢測,這項技術可以做為鎖定遊戲光碟與主機之用,並可透過檢測機制限定光碟與特定帳號,限制非特定帳號進行遊戲時停止部份機能如連網對戰。
US20130007892
Title : ELECTRONIC CONTENT PROCESSING SYSTEM, ELECTRONIC CONTENT PROCESSING METHOD, PACKAGE OF ELECTRONIC CONTENT, AND USE PERMISSION APPARATUS
Filing Date : 2012.9.12.
Application Date : 2013.1.3.
Abstract :
A game playing system includes a use permission tag provided for use in a game disk for a user of a game, a disk drive, and a reproduction device for reproducing the game. The disk drive reads out a disk ID from the game disk. When the game is to be played, the reproduction device conveys the disk ID and a player ID to the use permission tag. The use permission tag stores the terms of use of the game and determines whether a combination of the disk ID and the player ID conveyed from the reproduction device fulfills the terms of use or not.
US20130007892
Title : ELECTRONIC CONTENT PROCESSING SYSTEM, ELECTRONIC CONTENT PROCESSING METHOD, PACKAGE OF ELECTRONIC CONTENT, AND USE PERMISSION APPARATUS
Filing Date : 2012.9.12.
Application Date : 2013.1.3.
Abstract :
A game playing system includes a use permission tag provided for use in a game disk for a user of a game, a disk drive, and a reproduction device for reproducing the game. The disk drive reads out a disk ID from the game disk. When the game is to be played, the reproduction device conveys the disk ID and a player ID to the use permission tag. The use permission tag stores the terms of use of the game and determines whether a combination of the disk ID and the player ID conveyed from the reproduction device fulfills the terms of use or not.
2013年1月17日 星期四
大陸的商標異議及救濟程序
一、異議
1.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30)
2.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34Ⅱ、Ⅲ)
二、救濟程序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33)
1.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30)
2.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准註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准註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商34Ⅱ、Ⅲ)
二、救濟程序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並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商33)
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我國的商標異議與救濟程序
一、異議
1.商標之註冊違反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者,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前項異議,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為之。異議應就每一註冊商標各別申請之。(商48Ⅰ)
2.異議人得於異議審定前,撤回其異議。異議人撤回異議者,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再提異議或評定。(商53)
3.異議案件經異議成立者,應撤銷其註冊。(商54)
4.前條撤銷之事由,存在於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者,得僅就該部分商品或服務撤銷其註冊。(商55)
5.經過異議確定後之註冊商標,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申請評定。(商56)
二、救濟程序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審理機關,分別為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智慧財產法院。對不服異議處分得提起訴願期間,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另行政訴訟上訴期間為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提出(行政訴訟法241)。
1.商標之註冊違反第2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或第65條第3項規定之情形者,任何人得自商標註冊公告日後3個月內,向商標專責機關提出異議。前項異議,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為之。異議應就每一註冊商標各別申請之。(商48Ⅰ)
2.異議人得於異議審定前,撤回其異議。異議人撤回異議者,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再提異議或評定。(商53)
3.異議案件經異議成立者,應撤銷其註冊。(商54)
4.前條撤銷之事由,存在於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之部分商品或服務者,得僅就該部分商品或服務撤銷其註冊。(商55)
5.經過異議確定後之註冊商標,任何人不得就同一事實,以同一證據及同一理由,申請評定。(商56)
二、救濟程序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審理機關,分別為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智慧財產法院。對不服異議處分得提起訴願期間,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如對訴願決定不服,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另行政訴訟上訴期間為智慧財產法院判決送達後20日提出(行政訴訟法241)。
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大陸與歐盟交互保護農產品的地理標示
歐盟執委會於2012.12.1.在與中國大陸進行的「10+10」農產品地理標示保護談判的結束會議上宣布,中國大陸10種農產品在歐盟成功註冊地理標示,分別是:平谷大桃、鹽城龍蝦、鎮江香醋、東山白蘆筍、金鄉大蒜、龍井茶、琯溪蜜柚、陝西蘋果、蠡縣麻山藥及龍口粉絲。
同時,歐盟在中國大陸獲得地理標示有:洛克福乳酪、阿讓李子乾、帕加諾乳酪、帕爾瑪火腿、科多瓦橄欖油、馬吉娜橄欖油、孔蒂乳酪、斯提爾頓乳酪、蘇格蘭農家三文魚及農舍乳酪等。
同時,歐盟在中國大陸獲得地理標示有:洛克福乳酪、阿讓李子乾、帕加諾乳酪、帕爾瑪火腿、科多瓦橄欖油、馬吉娜橄欖油、孔蒂乳酪、斯提爾頓乳酪、蘇格蘭農家三文魚及農舍乳酪等。
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EPO推出中英文專利翻譯服務
EPO於2012.12.6.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年會中,宣布EPO現行免費的專利機器翻譯系統已可提供中英專利機器翻譯服務。
專利機器翻譯系統係於2012.2.啟用並整合至Espacenet資料庫,目前可免費即時將英文與其他14種語言互譯,預計至2014年時,該系統可將專利文件用機器翻譯成EPO的38個會員國使用的28種官方語言,外加中、日、韓及俄文。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2/20121206.html
專利機器翻譯系統係於2012.2.啟用並整合至Espacenet資料庫,目前可免費即時將英文與其他14種語言互譯,預計至2014年時,該系統可將專利文件用機器翻譯成EPO的38個會員國使用的28種官方語言,外加中、日、韓及俄文。
參考網站: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2/20121206.html
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LG vs. Samsung
韓國二大面板廠,對OLED技術展開新的一波專利戰,2012.9. LG Display控告Samsung
侵害了該公司的7項與OLED顯示器的設計和驅動電路有關的專利,除要求數額未定的損害賠償外,並要求永久禁售 Samsung 的5款產品,包括Galaxy S
III、Galaxy Tab 7.7和Galaxy Note。
2012.11.Samsung則對LG Display提起反訴,主張這些專利缺乏創新,因此是無效的。
2012.12.26.LG Display又在Seoul District Court針對Samsung使用的OLED顯示技術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禁售Samsung的Galaxy Note 10.1平板電腦,如果 Samsung 繼續侵權,將向 Samsung 索取每天10億韓元的賠償金。
2012.11.Samsung則對LG Display提起反訴,主張這些專利缺乏創新,因此是無效的。
2012.12.26.LG Display又在Seoul District Court針對Samsung使用的OLED顯示技術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禁售Samsung的Galaxy Note 10.1平板電腦,如果 Samsung 繼續侵權,將向 Samsung 索取每天10億韓元的賠償金。
2013年1月10日 星期四
Apple撤回對Samsung Galaxy S III Mini的訴訟
Samsung才在2012.8.被判Galaxy
S系列旗艦手機違法抄襲iPhone與iPad設計,並被判需賠償Apple損害賠償US10.5億元,2012.11.又把Galaxy S3,以及新產品S3
Mini列入侵權名單。
事情到了2012.12.28.有了轉機,在Samsung表示:他們不會在美國製造、使用、販賣及提供給經銷商或進口這項產品後,Apple同意在無損固有權益下,撤回在本案納入Galaxy S III Mini的要求。
Smart的看法
Apple與Samsung的專利大戰,在世界各地打的遍地開花,看似在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說穿了還是為了市場,從Apple這次撤回告訴的理由就可以發現:訴訟只是以戰逼和的手段,只要對方的產品不影響到自己的市場利益,就可以停戰。
事情到了2012.12.28.有了轉機,在Samsung表示:他們不會在美國製造、使用、販賣及提供給經銷商或進口這項產品後,Apple同意在無損固有權益下,撤回在本案納入Galaxy S III Mini的要求。
Smart的看法
Apple與Samsung的專利大戰,在世界各地打的遍地開花,看似在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說穿了還是為了市場,從Apple這次撤回告訴的理由就可以發現:訴訟只是以戰逼和的手段,只要對方的產品不影響到自己的市場利益,就可以停戰。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Apple又有商標官司
繼iPad在大陸的商標侵權案後,Apple在巴西又發生iPhone的商標侵權案。
Gradiente SA是一家消費性電子公司,它在2000年申請註冊iPhone的商標,於2008年取得商標使用權,並於推出一款叫iPhone Neo One的Ancdoid手機,使用比較舊的2.3版Android系統,售價US300元/支。
由於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iPhone市場,市場預期Apple應該不會放棄這塊大餅,最後很可能會花錢消災。
Smart的看法
Apple在專利戰打的咄咄逼人,可是在商標上卻老是吃鼈,不知道是丈著它家大業大還是漫不經心,還是用的律師不專業,不過,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出:商標檢索的重要性,智慧財產除了靠專利保護外,商標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商標命名前一定要到主要市場做好市場調查,才不會像Apple一樣一直重蹈覆轍。
Gradiente SA是一家消費性電子公司,它在2000年申請註冊iPhone的商標,於2008年取得商標使用權,並於推出一款叫iPhone Neo One的Ancdoid手機,使用比較舊的2.3版Android系統,售價US300元/支。
由於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iPhone市場,市場預期Apple應該不會放棄這塊大餅,最後很可能會花錢消災。
Smart的看法
Apple在專利戰打的咄咄逼人,可是在商標上卻老是吃鼈,不知道是丈著它家大業大還是漫不經心,還是用的律師不專業,不過,這個事件讓我們看出:商標檢索的重要性,智慧財產除了靠專利保護外,商標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商標命名前一定要到主要市場做好市場調查,才不會像Apple一樣一直重蹈覆轍。
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Apple獲得micro SIM卡插座的專利
大家都知道iPhone用的SIM卡比我們一般用的小,但是,大家可能都不知道Apple把這個小SIM卡的插座也申請專利。根據USPTO所公告的專利發現,該技術係透過卡榫或金屬扣具避免因為誤裝而損毀接點,而讓使用者可以更方便安裝或拆卸micro
SIM卡,而該插座已被歐洲電信標準協會將該設計規格列為標準,未來這可能又是一個訴訟的焦點。
參考網站:
http://www.patentlyapple.com/patently-apple/2012/12/apple-wins-strategically-important-micro-sim-patent.html
US8,337,223
Title : Mini-sim connector
Filing Date : 2010.9.30.
Issue Date : 2012.12.25.
Abstract
Connectors that may allow SIM cards to be easily removed and replaced, may be resistant to damage by an improper insertion of a SIM card, and may provide reliable mechanical performance. One example may provide a plunger system where a user can push on a plunger rod and eject a SIM card. Another example may provide contacts that are not damaged by improper insertion of a SIM card. Another example may provide a plastic housing, the housing reinforced by a metallic shield and having a relatively uniform thickness
參考網站:
http://www.patentlyapple.com/patently-apple/2012/12/apple-wins-strategically-important-micro-sim-patent.html
US8,337,223
Title : Mini-sim connector
Filing Date : 2010.9.30.
Issue Date : 2012.12.25.
Abstract
Connectors that may allow SIM cards to be easily removed and replaced, may be resistant to damage by an improper insertion of a SIM card, and may provide reliable mechanical performance. One example may provide a plunger system where a user can push on a plunger rod and eject a SIM card. Another example may provide contacts that are not damaged by improper insertion of a SIM card. Another example may provide a plastic housing, the housing reinforced by a metallic shield and having a relatively uniform thickness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Apple的電子錢包專利
根據USPTO公開的專利資料顯示,Apple已經把在iOS
6上使用的Passbook技術申請專利,該專利技術含蓋數位優惠券在行動裝置中的接收,儲存和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在專利中提到在贖回優惠券時,會使用到NFC的功能,而這個功能是目前Apple的裝置尚未支援的功能,未來Apple的產品很可能會有這個功能。
參考網站: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0&f_SUB_ID=2943&f_ART_ID=431519
US20120323664
Title : INTEGRATED COUPON STORAGE, DISCOVERY, AND REDEMPTION SYSTEM
Filing Date : 2011.6.16.
Application Date : 2012.12.20.
Abstract
Disclosed herein are systems, methods, and non-transitory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a for managing and redeeming electronic coupons on a mobile device. The invention may also cause a mobile device to generate an alert when it is at or in the vicinity of a location such as a retail store where an electronic coupon held by the mobile device may be redeemed. An alert may also be caus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used in a sales transaction at the location. The electronic coupons may be redeemed in a number of ways including scanning an image displayed on the mobile device, communicating with a wireless network, or through an integrated near field payment system offered by the location.
參考網站: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MAIN_ID=320&f_SUB_ID=2943&f_ART_ID=431519
US20120323664
Title : INTEGRATED COUPON STORAGE, DISCOVERY, AND REDEMPTION SYSTEM
Filing Date : 2011.6.16.
Application Date : 2012.12.20.
Abstract
Disclosed herein are systems, methods, and non-transitory computer-readable storage media for managing and redeeming electronic coupons on a mobile device. The invention may also cause a mobile device to generate an alert when it is at or in the vicinity of a location such as a retail store where an electronic coupon held by the mobile device may be redeemed. An alert may also be caused when the mobile device is used in a sales transaction at the location. The electronic coupons may be redeemed in a number of ways including scanning an image displayed on the mobile device, communicating with a wireless network, or through an integrated near field payment system offered by the location.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FRAND
標準制定組織中,若有成員擁有涉及到標準的基礎規格相關專利,則該成員必須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性(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的標準,對相關業者(不限定組織成員)進行授權,以防止成員們,在獲得涵蓋產業標準的專利權後,以壟斷性手段壓迫其他競爭對手。
2013年1月3日 星期四
歐盟對Samsung SEP發出反壟斷異議聲明
由於Samsung對Apple利用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essential patents ,SEP)而要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行為,歐盟(European Union)反壟斷委員會於2012.12.21.發出異議聲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
歐盟在聲明中表示,雖然專利權受侵犯時可提出禁制令而取得公平補償措施,但是標準專利實施在相關行業至關重要時,這種權利不應該被濫用。當某些公司的專利已成為行業標準的一部分,既然簽署FRAND承諾以合理價格進行專利授權,卻又對有意願取得授權者進行圍堵行為,甚至提出禁制令,這樣將不利於市場發展。
歐盟在聲明中表示,雖然專利權受侵犯時可提出禁制令而取得公平補償措施,但是標準專利實施在相關行業至關重要時,這種權利不應該被濫用。當某些公司的專利已成為行業標準的一部分,既然簽署FRAND承諾以合理價格進行專利授權,卻又對有意願取得授權者進行圍堵行為,甚至提出禁制令,這樣將不利於市場發展。
2013年1月2日 星期三
美國把盜版軟體列入不公平競爭
為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制約使用非法盜版資訊技術產品進行不正當競爭的廠商,美國華盛頓州於2011.7.22.通過 Unfair Competition
Act的修正法案,新增銷售產品-竊取或盜用資訊技術的條文。
依據該法案,外國企業如果利用盜版軟體進行製造或生產,將被視為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輕則罰款,重則禁止商品進口,實質上擴大了對於企業不法使用盜版技術的責任。
依據該法案,外國企業如果利用盜版軟體進行製造或生產,將被視為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輕則罰款,重則禁止商品進口,實質上擴大了對於企業不法使用盜版技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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