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的知識論壇(一個專注於專利、著作權、商標、智慧財產管理的部落格)
這是一個討論智慧財產管理的部落格,歡迎大家踴躍參與,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智慧財產管理...等案例
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FRAND
標準制定組織中,若有成員擁有涉及到標準的基礎規格相關專利,則該成員必須基於公平、合理、非歧視性(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FRAND)的標準,對相關業者(不限定組織成員)進行授權,以防止成員們,在獲得涵蓋產業標準的專利權後,以壟斷性手段壓迫其他競爭對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