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JUVENIA vs. JUVGET


瑞士名表尊皇表「JUVENIA」的代理商尊皇公司,認為李○○註冊的手表品牌「JUVGET」文字商標與其太過近似,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撤銷「JUVGET」商標獲准。李○○提起行政訴訟後,智財法院判決李○○敗訴






被告的說法
JUVGET與JUVENIA商標字串長短不同、讀音有別,不會混淆,他們早在9年前就對外以尊爵表名義販售手表,而瑞士尊皇表「在瑞士鐘表商品中,充其量僅屬二、三線的冷門品牌」,並非著名商標。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1.李姓業者是台灣廠商,卻以瑞士百年老廠、SWISS、瑞士知名品牌等字樣對外宣傳行銷,質疑李○○註冊「JUVGET」不是出於善意。
2.根據瑞士尊皇表代理商所提出的相關資料,認定李○○的尊爵表商標,確實會與瑞士尊皇表造成混淆。
3.因此判決李○○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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