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AUDI 的商標案敗訴

AUDI 於2009.8.以「Vorsprung durch Technik 」,向智財局申請做為車輛與皮包類的商標,但智財局認為該德文不具識別性,因此駁回。
AUDI 提起行政訴訟,智財法院仍判決敗訴。

AUDI 說法
1.「Vorsprung durch Technik 」商標是奧迪獨創,藉以凸顯德國車以科技領先,且國人不熟悉德文,一般消費者難以望文生義,因此應具有辨識性;而且歐盟法院2010年初也做出判決,認為該商標具有先天識別性。
2.該公司從1971年就使用「Vorsprung durch Technik」品牌,藉以表彰公司的核心價值;台灣部分則從2008年開始使用,並投入大筆廣告行銷費用,已經成為知名品牌,且在世界智財組織及歐美多國也已註冊。

智慧局的見解
1.「Vorsprung durch Technik」商標翻成英文有「以科技領先」之意,以此註冊為商標,會讓消費者認為僅是標榜商品功能的宣傳用語。
2.AUDI 在國外使用該商標時,也都搭配其傳統的四圓圈商標,在台並幾無單獨使用做為宣傳。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
縱使國人不熟悉德文,必須透過查字典等方式才能知道該商標意義,但根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外國文字之含意若為指定商品或服務的相關說明者,則不具識別性。因此,判決AUDI 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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