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日亞 vs. 億光更一審判決逆轉

日亞化4年前控告億光涉嫌侵害專利權,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專利損害賠償,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決,億光製造販賣的SMD LED產品落入日亞化享有的新式樣專利申請範圍內,認為億光構成專利權侵害,因而判賠NT8,000萬元的損害賠償。億光不服判決再繼續提出上訴。

億光的說法
該公司所生產的SMD LED產品體積極為微小,僅為長4公厘、寬1.4公厘、厚0.8公厘,消費者根本難以用肉眼辨認其與日亞化的LED專利是否近似。

智財法院判決
日亞化的LED專利為熟悉該項技藝者,均可「易於思及之外型設計」,認為日亞化的專利並不具有創作性,因而判決億光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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