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台韓專利優先權文件電子交換

我國與韓國繼2015.7.1.實施臺韓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 MOTTAINAI)試行計畫後,自2016.1.1.起正式實施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雙方可直接透過電子交換方式傳送與取得優先權證明文件。
專利申請人只要在先申請國家完成遞件後,如就同一發明內容向後申請國家提出申請時,只要在最早之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證明文件,即完成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程序,相關申請文件內容則由兩國專利專責機關間透過電子檔案交換方式取得,電子交換之優先權證明文件,目前是不收規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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