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5日 星期一

Boss的商標爭議

中保寶貝城公司以BabyBoss取得商標後,德商Hugo Boss認為該公司是國際知名品牌,商標用於該公司出品的衣帽鞋靴、皮件、鐘表、眼鏡和皮箱、提袋上,早為世界各國消費者所熟知。中保寶貝城公司卻以Boss為商標,是攀附Hugo Boss的高知名度,有誤導混淆消費者之嫌,遂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後即提行政訴訟。

中保寶貝城公司的說法
BabyBoss字的上方有卡通人物,及正反面的B字母,色彩繽紛,卡通人物造型比BabyBoss大,與單一字體的Hugo Boss不同,不會有混淆效果。

智慧局的見解
2個商標雖然都有Boss但設計和字樣完全不同,因此異議不成立。

最高法院的判決
BabyBoss經營兒童的職業體驗館,讓小朋友體驗空姐、機師、太空人、披薩師傅、消防員等行業,與Hugo Boss的產品不同,且從整體看,兩者的商標完全不同,不會令消費者混淆,因此,判決Hugo Boss敗訴。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