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故宮文物授權,授的是什麼權

有學生看報上說故宮要把他收藏的文物,做異業授權,把收藏的文物跟書法,販賣權利給企業使用,讓歷史文物和生活用品結合在一起,大搶歷史商機。於是問我:這些文物有著作權還是商標權嗎?否則授的是什麼權?
難得有學生問這麼深奧的問題,我也認真的去找一下新聞,整篇看完,其實我也看不懂他是授什麼權。但是,學生的問題還是要回答。
上網查了一下,故宮的商標題含員工福利社共有46件商標,並沒有什麼快雪晴時帖之類的書法商標。再從著作權來看,這些古物即使有著作權也過了保護期限。
唯一可能的是故宮把這些文物拿出來,跟業者合作開發所謂的文創商品,因為這些商品的設計上,故宮也貢獻了他的智慧,同時又用合約把整個著作權約定到故宮身上,才可能有授權的事,如果是雙方共享著作權,故宮想授權給別人,共同著作權人還不一定願意增加市場上的敵人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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