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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 星期五
演講的著作權
我們常常在外聽演講,但是,可以將演講內容錄音後放在網路上跟好朋友分享嗎?
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為語文著作,演講則是以口述方式將自己之思想予以表達,如果具有一定之創作性,就具有著作權,享有語文著作的公開口述權。
擅自將演講內容全程錄音,就涉及語文著作之重製,而若再將錄音檔放在網路上與他人共享,則涉及語文著作之重製及公開傳輸,這二種行為皆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後,始得為之,如果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就是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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