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大陸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

一、集管組織之設立、機構及管理活動:
1.集管組織之設立要件有四:
(1)發起設立集管組織之權利人不得少於50人
(2)同一著作類別不得成立2個以上之集管團體
(3)能在全國範圍代表相關權利人之利益
(4)備有章程草案、使用費收取標準草案和使用費轉付辦法草案
2.集管組織之機構
會員大會為集管組織之權力機構,並應設立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定。
3.集管組織之管理
(1)集管組織應當根據國務院著作權管理部門公告之使用費收取標準,與使用者約定收取使用費之具體數額
(2)2個或者2個以上集管組織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費,應事先協商由其中一個集管組織統一收取

二、集管組織之監督及法律責任
管理部門得檢查集管組織之業務活動、財務狀況及派員列席會員大會、理事會等重要會議。權利人、使用者或其他公民、法人或組織認為集管組織之行為符合一定情形者,得向管理部門檢舉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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