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

中國大陸對綠色技術的專利審查規定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2.8.1.起施行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對於符合條件之綠色技術發明專利申請案將優先審查,並自優先審查請求獲得同意之日起1年內結案。符合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案應以電子方式提出,對於同意進行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同意優先審查請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出第1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須於2個月內作出答覆或者補正,若申請人提出延期答覆之請求時,該案將停止優先審查,而回復至一般申請程序進行處理。

可以申請優先審查的發明專利申請案:
1.涉及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階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技術領域的重要專利申請(高階裝備製造包括軌道交通設備、海油工程、煤化工、電子積體電路、核電、高階機床等)。
2.涉及低碳技術、節約資源等有助於綠色發展的重要專利申請案。
3.就相同主題首次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又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申請案。
4.其他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優先審查的專利申請案。

參考網站:http://www.sipo.gov.cn/zwgs/ling/201206/t20120621_71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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