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Mirror vs. Apple

Mirror Worlds Technologies 於 2008.3.向德州地方法院控訴Apple侵害其專利,除 Time Machine、Spotlight 以及 Cover Flow三案成立外,其餘均因專利內容不夠明確而遭駁回。
陪審團在2010.10.1.認定其中三項侵權成立,Apple每項侵權應賠US$2.085億元,三項合計US$6.255億元(約NT195.5億元),對此判決,Apple已向主審法官提出異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