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認定著名商標之證據

1.商品/服務銷售發票、行銷單據、進出口單據及其銷售數額、市場佔有率、行銷統計之明細等資料。
2.國內外之報章、雜誌或電視等大眾媒體廣告資料,包括廣告版面大小、金額、數量、廣告託播單、電視廣告監播記錄表、車廂、公車亭、捷運站、高速公路廣告及店招、路招等證據資料。
3.商品/服務銷售據點及其銷售管道、場所之配置情形,例如百貨公司、連鎖商店或各地設櫃情形及時間等證據資料。
4.商標在市場上之評價、鑑價、銷售額排名、廣告額排名或其營業狀況等資料,例如由國內外具公信力之報章雜誌所調查之全球百大品牌排名、台灣最具價值的前十大品牌資料、對各類商標商品之消費者滿意度調查,或中文網路討論與網友評價等證據資料。
5.商標創用時間及其持續使用等資料,例如公司歷史沿革及簡介、廣告看版架設日期等證據資料。
6.商標在國內外之註冊資料,例如註冊證或世界各國註冊一覽表等。
7.具公信力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或市場調查報告等資料。
8.行政或司法機關所為相關認定之文件,例如異議審定書、評定書、訴願決定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9.其他證明商標著名之資料,例如在國內外展覽會、展示會展示商品或促銷服務等證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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