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

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及能力鑑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2005年起即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迄今培訓5,400人次智慧專業人員。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將於2010年開始推廣專利工程師職能基準,並舉辦「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將「專利工程師」業務概分為三類:技術工程類、程序管控類、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考試科目
共同考科為專利法規
A.技術工程類,再加考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B.程序控管類,加考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C.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加考專利檢索與專利分析、專利加值運用與策略

成績計算
應考人於3年內完成各該類別之各項科目考試且各科成績均達到60分,即由智慧局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授予該類別之能力鑑定證書。
證書之有效期間為5年,到期之各類證書,符合下列標準之任一項,即可換發新證:
1.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練課程,逾24小時以上;
2.研習機構聘用或邀請擔任與測驗主題相關之授課達6小時以上。

考試時間
2010.6.舉辦第一次「專利工程師能力鑑定考試」,首先辦理「A.技術工程類」考試,考試科目包括
1.專利法規
2.專利說明書撰寫實作
3.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2010.10辦理第二次。

網站資訊
http://www.tipa.org.tw
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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