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 星期二

Apple及時取得iPad商標

Apple在今(2010)年1月推出iPad時,即傳出Fujitsu擁有該商標,據外電報導,Fujitsu自2003年起就取得iPad的商標,它是一款行動POS裝置,採用Windows CE作業系統,主要功能是設計用來處理庫存管理、信用卡交易、確認價格及打電話等,而USPTO的資料顯示,iPad的商標已於2010.3.17.讓與Apple。

Apple的前科
CISCO在2000年時買下擁有iPhone商標的Infogear公司,並在2006年更新iPhone相關產品,用於VoIP網路電話。
Apple的iPhone推出後,CISCO隨即在2007.1.馬上控告Apple的iPhone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標權,後於2007.2.和解。

Smart的看法
理論上一個公司在推出新品牌時,應先去看看商標是不是已經有人註冊過了,才不會影響到產品上市,Apple很妙,每次都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推出產品再說,這不是該公司的IP人員失職,就是故意的。
以Apple一天到晚在告別人侵權來看,IP人員失職的機率應該不高,較有可能的是故意的,故意藉由商標侵權來炒作產品,以它的財力一定可以付款和解的,但是這樣一炒,全世界都看到了,應該少花了不少的廣告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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