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4日 星期日

blog音樂的著作權

blog己經是網際網路上的新媒介,不但可以用來發表感言,更是行銷的工具,為了要增加點閱率,常常會加上音樂或影片下載的功能。保智大隊今年1月到6月查獲blog所涉及的侵權案件即有243件,其中18到25歲的族群即佔97件,約達四成。

blog音樂、影片的著作權
一般人總以為下載、重製才會侵害著作權,其實,著作人的著作財產權還包含了公開傳輸權。依著作權第三條的定義: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因此,在部落格、網頁、網站內放一首、一百首或一千萬首,只要能讓不特定人士點閱,即屬公開傳輸的行為。依著作權法第92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