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專利 vs. 營業秘密

EPO於2017.7.13.發布通過商業秘密和專利保護創新的調查報告,調查了近20萬家歐盟會員國之製造業和服務行業公司,發現業者認為營業秘密與專利是二種互補的保護,無形服務的創新偏向用營業秘密保護,有形商品則是以專利保護。

參考網站
https://euipo.europa.eu/tunnel-web/secure/webdav/guest/document_library/observatory/documents/reports/Trade%20Secrets%20Report_en.pdf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WARF vs. Apple

台灣的大學一向不與民爭利,很少見到專利訴訟案,美國的大學可不一樣了。威斯康辛大學的威斯康辛校友研究基金(Wisconsin Alumin Research Foundation, WARF)在2014年控告Apple的iPhone中的A7處理器侵犯了WARF的US5,781,752號專利的3,5,6和9項請求項。
2015.10.13.Apple被判敗訴,需賠償US2.34億元,2017.7.25.法官認為Apple的A7、A8、A8X處理器仍然侵犯該專利,又追加了US2.72億元。

Smart的看法
台灣的大學看到美國大學如此積極的捍衛專利,有沒有得到啟發?在少子化的時代,專利訴訟也可以替學校找到新的財源喔,到時候就不怕沒有學生了。

參考網站
https://www.keionline.org/sites/default/files/WARFvApple-3-14-cv-00062-wmc-6June2017.pdf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大陸施行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大陸為了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先在2012年推出發明專利申請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7年又進行修改,自2017.8.1.施行的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其條文請見:
http://www.sipo.gov.cn/zwgg/jl/201706/t20170628_1312314.html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技術貿易統計

談了這麼多年的知識經濟,產值怎麼評估?技術交易是一個比較可以量化的指標。根據經濟部的統計指出,2015年我國的技術輸出是NT362億元,其中35%是輸往大陸、25%輸到新加坡,反觀技術輸入有NT1,601億元,78%的技術來自美國。
技術輸出以電子零組件業為最多,約占35%,其次是3C與光學、電力設備,約各占19%。輪入技術也是以電子零組件業最多,約占55%,其次也是3C與光,學約占29%。

參考資料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wHandNews_File.ashx?file_id=56194

2017年8月9日 星期三

以專利逼迫商標

最近流行爽約,簽約後不想履約怎麼辦?我們政府是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先把你鬥臭,讓你變成全民公敵,再修法朔及既往,把欠債推的一乾二淨。鴻海的做法就比較高檔了。
Sharp在2015年將北美市場品牌授權給大陸家電大廠海信,使用權到2020年,海信販售的電視可以掛夏普品牌。
鴻海轉投資Sharp之後,一直積極努力想重新拿回Sharp商標品牌經營權,在與海信協商不成下,商人當然不能像政府一樣蠻幹,他還是會按法律的遊戲規則來玩。
2017.6.9.以違反契約銷售低品質產品,造成夏普評價大幅滑落,先在加州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商標使用損害賠償,其中訴求損害賠償約110億日圓。
2017.7.17.又向紐約州南部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海信電視侵犯其擁有的兩項WLAN專利,除了要求賠償之外,更提出禁售海信在美國製造、禁售販售侵權產品。

Smart的看法
授權其實是二相情願的事,要後悔也可以,但解約也是要二相情願的,鴻海想拿回Sharp的商標灌,卻拿專利出來打,其實也是想在解約的談判中取得一個好籌碼而已,這樣的操作也可以給我們一點啟發!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Qualcomm的一場混戰

Qualcomm與Apple因為US10億的授權金談不攏,決定上下游廠商一起告,於是,2017.5.17.在美國加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告訴,除了Apple之外,一竿子台廠都成了這宗訴訟的被告,苦主包括了:仁寶、鴻海(含:富智康)、和碩、緯創。
四家苦主也在2017.7.18.向美國南加州聯邦法院提出答辯及反訴,除聲稱並未違反授權合約外,同時指控Qualcomm違反FRAND授權、收取的專利授權金過高,違反反壟斷法等行為,洋洋灑灑的羅列出36條大罪狀。

Smart的看法
Qualcomm是典型的IP公司,利用專利授權獲利,他除了賣晶片外,還要收出廠價5%的授權費,最近幾年陸續在各地面臨到不公平競爭的訴訟,未來的發展也是值得觀察。

參考網站
http://www.fosspatents.com/2017/07/apple-and-its-contract-manufacturers.html

2017年8月7日 星期一

Qualcomm又遭antitrust調查

2010年Nvidia的子公司Icera向歐盟檢舉Qualcomm違反不公平競爭,2015.5.歐盟開始對Qualcomm的專利授權協議進行調查,歐盟於2017.6.要求該公司提交專利授權資料,以確認是否導致客戶不使用其競爭對手的產品,違反了歐盟的相關規定。
Qualcomm未依規定提交資料,並提起上訴,2017.7.12.歐盟位於盧森堡的普通法院駁回其上訴,Qualcomm將面臨每日58萬歐元的罰款(US66.5萬元)。

參考網站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eu-qualcomm-antitrust-idUSKBN1A219J

2017年8月4日 星期五

翻玩?

報載有人把著名商家的logo印在白色的T-Shirt上賣,說是今年的流行趨勢,稱為翻玩。可是,從商標法來看,並沒有什麼叫做翻玩的東西。
著名商家的logo都有註冊商標,受到商標法的保護,沒有經過商標權人的同意,就把他人的商標印在自家的商品上販售,就是侵害商標的行為。而且,這些商標的圖案,都是經過設計,還有著作權的問題。雖然這些行為,商標權人沒有提起告訴,但不代表行為是合法的,這個要特別注意。

2017年8月2日 星期三

什麼是二次創作

谷阿莫事件是幾個月前當紅話題,谷阿莫在偵訊後仍對媒體說要讓二次創作在台灣及亞洲更受重視,更被大家保護與尊重。
到底什麼是二次創作?在我國的著作權法中,並沒有二次創作這個詞,不過,看了英文您就知道它是什麼了,它的英文是Derivative work,原來就是衍生著作啦!
既然是衍生著作,谷阿莫要大家保護、尊重的是什麼?著作權人還是使用人?著作權法本來就規定衍生著作要原著作權人同意,才能把原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
還是我根本誤解了他的意思,他要的是不用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使用人就可以直接改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