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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日 星期二
韓國修訂專利法
韓國修訂專利法自2017.3.1.生效,除了把請求審查的期限由申請日起5年內改為3年內外,最大的變動是恢復實施核准後異議(post-grant opposition)制度。從2017.3.1.以後核准的專利和新型案件,都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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