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0日 星期一

專利優惠期條件修正

立法院在2016.12.30.修訂專利法,鬆綁了優惠期相關要件,經總統在2017.1.18.公布,施行日期另訂。
本次修法重點有:
1.延長優惠期期間並鬆綁公開事由
將現行優惠期期間6個月延長為12個月,且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適用優惠期之規定。
2.專利公報之公開不適用優惠期規定
優惠期之主要意旨在於使申請人得以避免因其申請前例外不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之公開行為而致無法取得專利保護者,因此,明定專利公報之公開不適用優惠期規定。
3.刪除專利申請人須於申請時同時主張優惠期之規定

修正條文請見:
https://www.tipo.gov.tw/site/UipTipo/public/Attachment/72211472770.pdf

2 則留言:

Trista  提到...

您好:
不好意思想冒昧請教關於小吃類「炸物類」的專利及商標申請問題。

敝人家經營夜市炸物逾二十年,希望申請專利或商標已強化顧客辨識度,試問是否可私下請教專利及商標申請即可能侵權之細節。萬分感謝!

smart的知識論壇 提到...

歡迎私下討論,請打我的電話:0922235257,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