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但是,如果思想的表達方式有限時,這個表達就不會被保護。
今天來看個案例,有2個部落客都寫了一篇描述某民宿的貼文,其中一人認為另一人抄襲了他的文章,因而提告。
新北地檢署比對2篇文章後,認為:
1內容雖然高度雷同,但都是客觀描述的圖文,透過呈現民宿的場景、擺飾、景觀。
2.如果限制這種表達方式,將導致去民宿旅遊的民眾,只要寫下類似的經驗分享,就構成違反著作權,恐造成思想表達遭到壟斷。
3.基於公益,這種有限的表達思想方式,並不受著作權保護,因此,本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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