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
HP買Samsung印表機部門
HP於2016.9.12.宣布以US10.5億元收購Samsung印表機業務,這項交易除了吸收Samsung的1300名研發人力、全球50個銷售據點及1個位於大陸的工廠外,最重要的是順便拿到了Samsung約6500件有關印表機的專利。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扮皮卡丘侵不侵權
9月是各校開學的時間,因為暑假期間寶可夢瘋行,很多學校的校長為了表現親民,就在開學日打扮成皮卡丘在校門口迎接學生到校,很多人就質疑校長在帶頭侵害著作權,這個行為有沒有侵害著作權呢?
有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爭點就在那件服裝,皮卡丘裝來自卡通的皮卡丘,皮卡丘的創作有著作權是無庸置疑的,而皮卡丘裝可謂平面圖像立體化,是一種重製的行為。
要討論校長穿比卡丘裝有沒有侵權,可以從二個方面來思考,如果校長的這件皮卡丘裝是從商店買來的原廠授權的服裝,基於權利耗盡原則,是沒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如果是校長利用暑假自己在家裏製作的呢?這就涉及了平面圖像立體化,是一種重製的行為。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玄餅雙胞案
電視報導彰化有業者引進日本的水信玄餅,不久就發現台北有業者,抄襲他們的文案,於是發了存證信函。從報導看來,雖然二家業者各說各話,但是內容實質相似應該是不爭的事。
台北的業者說在網站上寫的是玄餅的吃法:第一口吃原味、第二口沾醬、第三口沾醬跟黃豆粉,既然講的是吃玄餅的步驟,當然可能會一樣,就像食尚玩家在介紹吃油飯,也可能會告訴觀眾第一口要吃原味、第二口沾甜辣醬一樣,有沒有侵權呢?
這個案子告不告的成呢?我們因該要思考:單純在介紹玄餅吃法的文章,有沒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的標的必須具備創作性,只是描述食物吃法的文章有沒有創作性?將來在法院上,這可能會有一些見人見智的討論。其次,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思想,但,如果思想的表達方式有限,則這個表達就可能不被保護,問題來了,這個吃東西的表達方式可不可能有很多種?如果沒有,那它也不是被著作權保護的標的。這個案子後續會如何,值得我們繼續觀察。
參考網站
http://www.ttv.com.tw/news/view/10509090028800N/56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Apple的iPad商標在大陸因為侵權,花了US6000萬和解才拿到商標權,這次Apple好像學乖了,iPhone 7還沒上市,市場上已經傳言它沒有耳機孔,要用的是無線耳機,這次Apple提前在大陸註冊了AirPods、AIRPODS的商標,用於第38、9、41類商品/服務。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貼圖的連續劇如何結束
話說妙可大王的作者妙可麻於2016.8.30.控告臭跩貓的作者麻糬爸涉嫌抄襲後,又被愛蜜莉指控抄襲她的貓咪波奇,並且要提告,這時又發現妙可麻已把她的貓申請了商標。
在演講中學生問到如果商標核准,愛蜜莉要怎麼找回權利?為了確定妙可麻有申請商標,於是到智慧局去檢索,發現她是用本名朱珮萱於2015.12.17.申請了二個商標,一個是文字、一個是圖形。
如果商標核准了,愛蜜莉可以怎麼做呢?
1.在公告3個月內向智財局提出商標評定,但她必須要舉證在2015.12.17.之前,她有使用這個圖案當自己商品或服務商標的證明。
2. 因為商標法第31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商標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經判決確定者不得註冊,愛蜜莉可以到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的訴訟,勝訴後,再依商標法第57條提出評定。
2016年10月5日 星期三
歐盟法院對律師費補償的見解
比利時在2007年訂定律師補償法,訂立各訴訟案中勝訴方自敗訴方獲得律師費用補償之上下限金額限制,法院必須依據原告訴訟標的價值,來判給律師費補償數額,其中最高補償金額為30,000歐元。
在United Video
Properties vs. Telenet案中,因系爭專利遭法院判定無效,Telnet遂要求支付該方約18.54萬歐元律師費及4.4萬元技術專家顧問費用,比利時安特衛普上訴法院判決Telenet僅能獲得11,000歐元律師費補償。
歐盟法院2016.7.28.對本案做出判決,認為勝訴方所獲得訴訟費用補償應符合公平正當(justified)原則,且能確保勝訴方獲得合理(reasonable)而非過當(excessive)之補償數額。
律師費外之其他類型訴訟花費(如聘請專家證人出庭之費用等)與訴訟本身具有直接或密切關聯性,則應給予勝訴方相關補償,而無需門檻。若不具有直接關聯性(例如專利權人是於訴訟發起前聘用技術專家來就多家廠商產品進行侵權調查,當下尚未知悉被告當事人涉嫌侵權),則必須在訴訟結果顯示敗訴方確實從事侵權行為下,勝訴人方可獲得相關費用補償。
Smart的看法
歐盟法院的判決會不會影響到其他國家的判決,則有待觀察。
參考網站
https://ipcuria.eu/details.php?t=1&reference=C-57/15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Sharp將成立智財管理公司
根據Reuters的報導,Sharp將於2016.10.3. 成立智財子公司ScienBiziP Japan(SBPJ),負責智慧財產權業務,該公司將由Sharp持股51%、ScienBiziP
Consulting持股20%。
Smart的看法
專利訴訟是近年大廠的夢魘,告人固然很好,但一定會被反訴,很多大廠都把自己的專利找個NPE來管理,透過這個白手套來當防火牆打官司,以免戰火延燒到身上,Sharp被鴻海買走,也走向這條路,未來的發展如何,也值得大家繼續看下去。
參考網站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idUSL3N1BO2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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