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TracBeam vs. Apple

拜行銷裝置於無線通訊技術進步之賜,在行銷行銷的領域中,LBS已成為大家都要用的工具與技術,由專利訴訟上也可以看的出這個市場趨勢。
TracBeam於2014.8.8.就在東德州聯邦地方法院控告Apple之iOS與Mac OS裝置所提供之定位服務與應用程式,包括Maps、Siri、Safari、Find My iPhone、Camera、iAds network等應用與服務,未經該公司同意,即逕行利用其專利技術製造、使用、販賣與進口系爭侵權產品,已直接侵害其專利權,因此,除請求法院核發永久禁制令,以排除Apple之侵權行為外,並要求Apple需支付專利侵害損害與訴訟相關費用。

系爭專利
US8,032,153
US7,525,484
US7,764,231
US7,29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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