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專利不一定可以排除他人實施

大家願意申請專利,表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在台灣生根,這是件好事,但是,當專利證書滿天飛的時候,是不是每件專利都可以排除他人的侵害呢?
有天看到三X新聞的報導說夜市掀專利潮,初看到這個標題,頓時感到台灣的智慧財產權產業充滿了希望,因為連夜市的小販都重視自己的技術,知道畏保護自己的研發成果。
據新聞報導中老板說裝雞腿的餐盒,因為具有雙面廣告的效果,就申請專利,而且自行開模生產。
於是就去查了一下這個專利,應該指的就是M387848這個專利,它的名稱叫做:具雙面廣告標示效果之容器,顯然它是一個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有4個請求項,也剛好這個專利己經申請過技術報告,我們就去看了一下它的技術報告是怎麼說的。
在這份技術報告中,引用了一份前案M292483,針對申請專利範圍中的4個請求項,比對結果都是無進步性。
由這個技術報告,我們可以發現,如果有一天,這個專利的專利權人想要去抓侵權,可能要花相當的工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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