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BURBERRY於2008年以BURBERRY CHECK(Black &
White)黑白經典格紋,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後,經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於2013.4.11.以不具識別性為由,判決BURBERRY敗訴,全案定讞。
BURBERRY的說法
1.BURBERRY的經典商標使用140多年,已成為眾所周知的商標,除了棕、紅、黑的搭配外,也使用粉紅、粉藍及黑白組合。
2.黑白格紋早在1995年就推出了,20幾年來在全世界444個直營專櫃及1100間百貨公司一直都有販售黑白格紋單品,商標的識別性早就深入人心,且本件黑白格紋商標在英、美、歐盟、日本等國都獲准註冊,世界知名的時尚雜誌也都報導過該品牌商標。
智慧財產局的見解
1.台灣的百貨公司販賣BURBERRY的產品大多是彩色格紋,很少黑白格紋圖樣,若准許註冊黑白紋,恐將影響同業合理使用空間,並有礙商品用以裝飾功能的自由。
2.BURBERRY後來又說要爭取核准註冊的是格狀、不限任何顏色,如果核准,權利範圍太大。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1.BURBERRY陳列的大多數商品為彩色商標產品,而BURBERRY
CHECK黑白格紋圖的圖樣商品屬相對少數,不具識別性;一般消費者並不熟知,在交易上也不能認定已成營業上的服務識別標識。
2.縱使海外大量販售BURBERRY黑白格紋產品,但BURBERRY無法證明黑白格紋已長期在台灣大量使用,且各國對商標的保護均採屬地主義,並非其他國家核准註冊,台灣就要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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