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專利申請案的提早公開

在高雄上課的課間休息時,有朋友問到專利資料庫中,有些專利的早期公開日為何不是申請日起的18個月?
智慧局自2009.1.1.起試辦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並於2010.1.1.起正式實施,方案中規定在3種情形下,申請人可以提出提出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
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發明人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時,若該專利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申請,並繳納規費NT1,000元/件。
基於以上規定,所以有些案子因為申請加速審查,而一併提出提早公開,因此,公開日期會到法定的申請日起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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