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專利再授權的爭議

樂金電子把三項記憶體專利技術授權給英特爾公司,而英特爾又把運用此技術製造的處理器賣給電腦製造商。樂金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廣達、仁寶、大眾電腦等多家PC供應商也必須支付權利金。
樂金在2000年將3項微處理器相關專利授權給英特爾(Intel)時,已經收取權利金,廣達因此認為,樂金不該持續向供應鏈其他下游廠商追溯授權費用。
樂金則表示,和英特爾簽約時,已要求英特爾知會其客戶,不得將英特爾晶片和其他廠牌元件搭配使用,因此認定廣達等侵權。
本案一審法官裁定廣達等並未侵權。樂金不服繼續上訴,聯邦專利上訴法院在2006年7月二審時,案情逆轉,判定樂金勝訴。

最高法院聽證會
美國最高法院在2008.1.16.舉行聽證會,廣達代表在聽證會上,力陳樂金既已向英特爾(Intel)收取3項微處理器專利的授權金,形同將專利一次賣斷,亦即所謂的專利權耗盡(Patent Exhausted),倘若再對供應鏈中向英特爾購買處理器以便組裝電腦的代工廠追索權利金,似乎有二次收費之嫌。審判長John Roberts也認為:樂金向供應鏈下游廠商追討權利金的行為,形同將專利法所賦予的權限無限上綱,更是誤用了聯邦專利法所規範的權限。
本案預計於2008.7.宣判。

Smart的看法
專利授權後,能不能再向購買其產品的下游廠商再收權利金?本案將是一個指標案件,以現在的情況來看,法官傾向於授權後不應再向供應鏈下游廠商再要求權利金,是比較合理的見解,否則權利耗盡原則將受到挑戰,權利金將會沒完沒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