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服裝老闆王軍在2002年為自己經營的服裝註冊品牌時發現,法國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1985年在中國註冊時沒有註冊相關外觀圖形專利,只註冊了中英文商標,且中文商標超過3年未使用而失效。
於是他註冊了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標,以及LV手袋、吊牌、布料、飾物、服飾口袋的外觀圖形專利。2003年10月份,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公告授予了王軍專利權。
LV的舉發
2004年法國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向中國知識產權總局請求宣佈撤銷王軍的專利。中國知識產權局專門成立了復審委員合議組,經過兩年多的反復審議,中國知識產權局總局在2006年底裁定專利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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