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總統府前的升旗典禮,每人都會佩帶一條國旗圍巾,報載有工廠委託針織廠打樣生產,並在中正紀念堂販售,被國旗圍巾的設計師劉佳艷發現後提告。
新北地檢署認為中華民國105年總統元旦升旗典禮國旗圍巾是經設計、製作而享有著作財產權的美術製作,因雙方以30萬元和解,本案最後緩起訴處分。
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
2017年4月19日 星期三
訴訟中的新證據
在行政訴訟中主張新的法律條款適用,算不算是新證據?在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行商訴字第34號行政判決中,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不是新證據。
該案原告原來以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申請廢止商標,被智慧財產局審查為廢止不成立處分,訴願中又追加了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仍被駁回。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
1.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5款,確屬不同法定廢止事由,即使原告所主張之基礎原因事實同一,惟相同之基礎原因事實,於適用不同法律款項時,即屬不同廢止註冊申請權之行使,其訴訟標的已非同一,無法未經智慧財產局第一次判斷,即併於本件行政訴訟程序中審究。
2.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對於新證據之提出,緩和了必須由行政機關進行第一次判斷原則,但仍以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為限,而未擴及不同廢止事由。
3.本件之審理範圍及訴訟標的,應僅限於原處分判定原告以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申請廢止註冊不成立,以及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是否違法。
該案原告原來以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申請廢止商標,被智慧財產局審查為廢止不成立處分,訴願中又追加了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仍被駁回。
智慧財產法院認為:
1.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5款,確屬不同法定廢止事由,即使原告所主張之基礎原因事實同一,惟相同之基礎原因事實,於適用不同法律款項時,即屬不同廢止註冊申請權之行使,其訴訟標的已非同一,無法未經智慧財產局第一次判斷,即併於本件行政訴訟程序中審究。
2.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對於新證據之提出,緩和了必須由行政機關進行第一次判斷原則,但仍以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為限,而未擴及不同廢止事由。
3.本件之審理範圍及訴訟標的,應僅限於原處分判定原告以商標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申請廢止註冊不成立,以及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是否違法。
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
瑞士訂定聯邦商標與來源地保護法
瑞士訂定聯邦商標與來源地保護法,自2017.1.1.起實施,該法規定相關產品唯有符合所列條件規範,才能標示瑞士生產(Swiss
Made)銷售。
1.至少80%食品原料(總重量)來自於瑞士者,才能標示為瑞士產品。
2.奶類製品中的奶原料必須100%來自瑞士,方得以標示為瑞士生產。
3.瑞士本身若無法生產某類原料,在計算原料成分比例時,則不計入此類原料。
4.工業產品價值60%以上的生產成本必須發生在瑞士境內,且至少有一道重要的生產程序是在瑞士境內完成,才得以稱瑞士生產。
1.至少80%食品原料(總重量)來自於瑞士者,才能標示為瑞士產品。
2.奶類製品中的奶原料必須100%來自瑞士,方得以標示為瑞士生產。
3.瑞士本身若無法生產某類原料,在計算原料成分比例時,則不計入此類原料。
4.工業產品價值60%以上的生產成本必須發生在瑞士境內,且至少有一道重要的生產程序是在瑞士境內完成,才得以稱瑞士生產。
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新加坡調整規費
新加坡為鼓勵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積極利用專利權,將其創意構思帶到全世界,希望藉由調降規費,使企業與品牌擁有人節省成本,帶動更多創新。
自2017.4.1.起,專利檢索與審查報告申請費將減免25%,品牌擁有人若以商品及服務可接受清單申請註冊商標,也能享有30%折扣;專利權人若願意將其專利授權予他人使用,專利維護費用可享50%折扣。不過,為了避免IP囤積,利維護及商標延展費用將調漲。
參考網站
https://www.ipos.gov.sg/MediaEvents/Readnews/tabid/873/articleid/366/category/Press%20Releases/parentId/80/year/2017/Default.aspx
自2017.4.1.起,專利檢索與審查報告申請費將減免25%,品牌擁有人若以商品及服務可接受清單申請註冊商標,也能享有30%折扣;專利權人若願意將其專利授權予他人使用,專利維護費用可享50%折扣。不過,為了避免IP囤積,利維護及商標延展費用將調漲。
參考網站
https://www.ipos.gov.sg/MediaEvents/Readnews/tabid/873/articleid/366/category/Press%20Releases/parentId/80/year/2017/Default.aspx
2017年4月12日 星期三
歐盟與東協的智財保護計畫
歐盟與東南亞國協自2013年起開始推動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畫,共投入經費380萬歐元,協助東協國家進行商標、工業設計、地理標示及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和執法,目前已完成第三期計畫。
參考網站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3480631
參考網站
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3480631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藍眼淚
報載馬祖有名的景觀藍眼淚被註冊商標引發民怨,這事可分為二部分來討論:藍眼淚該不該被核准商標、以後馬祖人是不是都不能用藍眼淚了?
首先,藍眼淚可不可以做為商標?智慧局認為藍眼淚這種自然現象,可不可以當做商標,如果僅具有描述或說明商品或服務特性的意涵,消費者通常不會把它當作一個選購商品的標識,就不具備商標法所要求的識別性而無法註冊。
藍眼淚的商標與指定使用的茶葉、糕餅等商品間並沒有描述或說明商品特性的意涵而具識別性,又沒有發現其他不能註冊的理由,因此可以准許註冊,就像坊間的桐花餐廳一樣。
其次,藍眼淚被註冊後,馬祖人是不是就不能用了?其實,這個商標只註冊了第30類商品,除了茶、冰、糕餅、甜點外,都可以使用。
首先,藍眼淚可不可以做為商標?智慧局認為藍眼淚這種自然現象,可不可以當做商標,如果僅具有描述或說明商品或服務特性的意涵,消費者通常不會把它當作一個選購商品的標識,就不具備商標法所要求的識別性而無法註冊。
藍眼淚的商標與指定使用的茶葉、糕餅等商品間並沒有描述或說明商品特性的意涵而具識別性,又沒有發現其他不能註冊的理由,因此可以准許註冊,就像坊間的桐花餐廳一樣。
其次,藍眼淚被註冊後,馬祖人是不是就不能用了?其實,這個商標只註冊了第30類商品,除了茶、冰、糕餅、甜點外,都可以使用。
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改名字就不侵權了嗎?
報載台南市文化局的Eureka!台南國際兒童電影節,因為名字被前二屆的主辦單位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註冊商標,緊急改為Eureka!台灣國際兒童暨青少年影展。
看完這則新聞,覺得中間有很多奇妙的事,商標就是要拿來識別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不要讓別人的商品或服務跟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發生混淆誤認,可是,這個商標的商標權人竟然說他申請商標是希望能夠成為公共財,歡迎任何單位來合作推廣,永續經營,既然要成為公共財,就不用去申請啦,每個人都可以用,這不是更好嗎?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Eureka這個商標申請了41、35及20三類,目前只有20類的枕頭;坐墊;靠墊;露營用睡袋;塑膠製包裝容器被核准,跟這個活動是落在不同類中的,如果這樣就侵權,商標註冊Eureka的有一、二十個,用同一標準,這個Eureka說不定也不能拿到註冊。
其次,把Eureka!台南國際兒童電影節改成Eureka!台灣國際兒童暨青少年影展就不會侵權了嗎?這可能又是個大誤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註冊的商標只有Eureka一個英文字,並沒有中文字,改了中文字並不會免除侵權啊!
看完這則新聞,覺得中間有很多奇妙的事,商標就是要拿來識別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不要讓別人的商品或服務跟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發生混淆誤認,可是,這個商標的商標權人竟然說他申請商標是希望能夠成為公共財,歡迎任何單位來合作推廣,永續經營,既然要成為公共財,就不用去申請啦,每個人都可以用,這不是更好嗎?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的Eureka這個商標申請了41、35及20三類,目前只有20類的枕頭;坐墊;靠墊;露營用睡袋;塑膠製包裝容器被核准,跟這個活動是落在不同類中的,如果這樣就侵權,商標註冊Eureka的有一、二十個,用同一標準,這個Eureka說不定也不能拿到註冊。
其次,把Eureka!台南國際兒童電影節改成Eureka!台灣國際兒童暨青少年影展就不會侵權了嗎?這可能又是個大誤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師會註冊的商標只有Eureka一個英文字,並沒有中文字,改了中文字並不會免除侵權啊!
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
加拿大修訂工業設計審查規定
為改進客戶服務、減輕行政負擔及與國際規範相調和,加拿大智慧財產局2017.1.13.宣布修訂工業設計審查規定。
本次修訂事項有:
1.電腦動畫設計保護
2.顏色特徵可註冊工業設計
3.回復審查報告期限由4個月改為3個月
4.優先權案的檢索,由申請日起算6個月提早到優先權日起算6個月
5.對可能不准註冊案件發出核駁通知
6.申請案之延遲註冊,自核准日起算最多准予延遲註冊6個月,並將發函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確認該註冊日
參考網站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187.html
本次修訂事項有:
1.電腦動畫設計保護
2.顏色特徵可註冊工業設計
3.回復審查報告期限由4個月改為3個月
4.優先權案的檢索,由申請日起算6個月提早到優先權日起算6個月
5.對可能不准註冊案件發出核駁通知
6.申請案之延遲註冊,自核准日起算最多准予延遲註冊6個月,並將發函申請人或其代理人確認該註冊日
參考網站
http://www.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wr04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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