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電腦伴唱機音樂授權單一窗口

國人習慣到餐廳吃飯時,都會唱個卡拉OK助興,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伴唱機裏的歌曲也是有著作權的,因此,很多餐飲業者常常會被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控告侵害著作權,往往不勝其惱。
其實,餐飲業者提供給客人唱歌的音樂,是利用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演出權,本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但是,實務上,伴唱機內所灌錄之歌曲眾多,餐飲業者要一一向所有著作權人取得授權,是非常困難的。
於是出現了一個類似代理制度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由這些團體代替著作權人跟使用者協議授權金,讓使用者向這個團體取得授權即可,不用再個別的找著作權人授權。
目前國內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有三個: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但是,一般商家不會知道伴唱機裏的歌要向那一個團體申請授權,甚至於以為只要向一家取得授權即可,殊不知伴唱機中的歌的著作權人可能會出現在三個團體中,只向一家繳授權金可能會被另外二家告。
為解決此一問題,智慧局與三家集管團體多次協調後,自2015.1.1.起店家可直接向單一窗口即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洽商授權並支付共同使用報酬率每年每台NT9,000元,即可一次取得三家集管團體的完整授權,合法利用著作,不必像以往需個別取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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