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二岸間優先權生效

2010.6.第五次江陳會簽署「海峽兩岸智財權保護合作協議」,2010.9.12.生效後,兩岸同步在2010.11.22.受理對方植物品種權、專利及商標優先權申請,優先權的申請日期,將追溯至2010.9.12.起。

我國主管機關
品種權:農委會
專利、商標權;智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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