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7日 星期日

中國的智慧財產發展

知識產權的類型
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地理標志、商業秘密8種類型。

法律發展
商標法:1982年通過、1983年施行
專利法:1984年通過、1985年實施
著作權法:1990年通過、1991年施行
執法機制則是由司法執法體制與行政執法體制兩種不同的機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達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

加入國際組織
1985年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1989年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裏協定成員國
1992年加入伯爾尼公約與世界版權公約
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接受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

專利成效
1985年受理專利申請案只有1.4萬多件
2007年達到69萬多件,接近70萬件
發明專利在2007.12.24.,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專利申請總量突破400萬件

專利的成長速度:
達到第一個100萬件歷時近15年、國內專利47.8%
達到第二個100萬件歷時4年2個月、國內專利50.7%
達到第三個100萬件歷時2年3個月、國內專利53.4%
達到第四個100萬件僅歷時1年6個月、國內專利60.8%

Smart的看法
中國大陸對智慧財產的保護愈來愈重視,而且國內專利的比重也在成長中,表示其研發能力也在成長中,也許有些是台商的貢獻,但不論如何,其總體的技術能力是在提升,這值得我們借鏡!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小吃店播放電視是否涉及公開演出

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最近派稽查人員到台北車站附近巡查,要求小店家關掉店內電視,停止公開播放,否則就需付費取得授權。

智慧局的說法
如果店家在營業場所裝設電視機,只是單純接收電視節目訊號,未把聲音、影像傳送到另外的收視設備,應屬「單純開機」,不涉及著作權法所指「公開演出」,不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洽取授權。
店家以一般家用設備(例如一般收音機)接收廣播電台播送的音樂,也是單純接收行為,不涉及「公開演出」,不必取得授權。
但如果業者另外加裝擴音設備或器材,把原播送的聲音、影像向公眾傳達,就涉及「公開演出」;以播音設備播放自備的音樂CD、錄音帶,同樣涉及「公開演出」,需依法向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仲介團體取得授權,支付報酬。

2008年4月13日 星期日

IPS將負商標侵害的連帶責任

由於網路交易盛行,很多人都有在網路上買到假貨的經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打算增修著作權法,增加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規定,未來業者須協助防堵仿冒物品在網路上買賣。

可能的做法
網路服務業如奇摩、露天拍賣、eBay等,若接獲商標權利人的通知,表示有仿冒或非法物品在網路上,業者必須知會並要求該賣家不再刊登,否則若商標權利人提起賠償訴訟,網路業者與賣家都將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金額,將由權利人與網路服務業者視情節輕重自行協商並達成共識。不過,智財局也強調,將列入若業者已依權利人通知要求移除網路上的侵權著作內容,可免除侵權責任的「安全港條款」。

ISP業者的定義
包括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搜尋工具服務等四種類型業者。

Smart的看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想到這個點子,是很有創意想要遏阻網拍的商標侵害問題,但是,實際上能不能徹底執行,則還有賴觀察。
由於網拍的買賣雙方在網站上,不一定都用真名,也不一定都留下真的地址,不知道IPS將來接到檢舉時,要如何通知?又如何才通知?這個安全港條款到底安不安全?到最後不要變成ISP一接獲檢舉就直接將其下架,以求自保,那弄錯了又要誰來負責?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APPLE之爭



紐約市政府所屬的紐約市公司2007.5.為了推廣綠色紐約計畫,登記了一款商標稱為無限蘋果,2008.1.生產蘋果電腦與iPod、iPhone的蘋果公司,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申請,撤銷紐約市公司的商標申請。紐約市公司的無限蘋果以線條畫成中空狀,有葉有梗,而蘋果公司的蘋果商標有葉無梗,葉片的方向不同,而且右上角有一塊象徵被咬了一口的缺角。

apple的說法

紐約市公司的蘋果設計,會讓人混淆,嚴重傷害蘋果公司產品與服務所建立的信譽。

紐約市的說法

蘋果公司的主張沒有道理,沒有顧客會因此混淆這兩個商標;紐約市在各種情形下使用此商標,眾所皆知,與蘋果公司毫無關係。

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Windows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戰落幕了

近來,世界名牌屢屢在大陸商標官司上敗北,繼LV產品圖案遭搶註後,微軟的Windows,也在大陸商標官司慘遭滑鐵盧!
寧波一家小眼鏡公司與美國電腦業巨頭-微軟公司,發生商標糾紛,經過四年纏訟,寧波眼鏡公司最後打贏得了Windows商標官司。

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
2001年年初,寧波視窗眼鏡有限公司成立之初便以視窗為名註冊了眼鏡行服務商標。2003年2月,視窗眼鏡公司將視窗英文翻譯成WINDOWS,並且把首位字母W變形設計成一副眼鏡的樣子,又向國家商標總局遞交了「WINDOWS及圖形」商標申請案,申請類別為眼鏡、太陽鏡、隱形眼鏡及擦眼鏡布等附件。設計視窗和WINDOWS商標的靈感,源自眼睛是心靈的窗戶。

微軟的說法
WINDOWS為微軟公司的象徵,當消費者見到這一商標時,必定會將其與微軟公司連起來。而寧波視窗眼鏡公司申請的商標與微軟公司的WINDOWS商標相同,容易引起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的混淆。

中國國家商標局的見解
國家商標局發布的「WINDOWS+圖形」商標異議裁定書認為,被異議商標「WINDOWS及圖形」與微軟公司在先註冊的WINDOWS商標雖然文字相同,但WINDOWS是英文有含義的固定詞彙,且雙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微軟公司稱寧波視窗眼鏡公司惡意註冊其商標的證據不足,因此,核准予以「WINDOWS及圖形」商標的註冊。

2008年4月3日 星期四

iTunes壟斷案達成和解

英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Which?」在2005年投訴,指稱iTunes在使用歐元的國家,每首歌曲的價格是0.99歐元(約1.45美元),但英國消費者卻必須支付0.79英鎊(約1.13歐元),歐盟執委會於2007年4月,正式對Apple和、Warner Music、Vivendi旗下的Universal Music及Sony BMG等4大唱片業者提出控告。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08.1.9.宣布和解消息,Apple願意在6個月內,在英國的iTunes降價,讓英國iTunes的價格,和歐洲其他16國力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