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5日 星期五

專利師法通過了

專利師法自77年11月送請立法院審議以來,歷經長達19年努力,終於在96年6月14日的包裹表決中三讀通過。日後由專利師從事專利代理業務,預料將可提供專利申請人更好的申請案件品質。
專利師法重點如下:
一、專利師須經國家考試及格始領證書
二、專利師應經職前訓練、登錄及加入專利師公會,始得執業
三、由專利師公會負責專利師之自律
四、專利師有違法情事,應受懲戒
五、未具專利師資格或未符法定執業要件而擅自執業者,應予處罰
六、具一定資格條件之專利代理人,得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但必須於施行後3年內經專業訓練合格,始可領取專利師證書
七、已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得繼續辦理專利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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