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6日 星期三

行政訴訟要收費囉

知識經濟時代,涉及人的腦力活動的行為,都需要付出代價,以後要打官司的人可要注意了,沒有錢的話要多想想,別太衝動!
為防止濫訴,司法院己經想到了以價制量的好方法,以減輕法院的負擔。立法院於96年6月5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未來行政訴訟將收取一千至四千元不等的裁判費,並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未來每案將對敗訴當事人收取必要訴訟費用四千元的裁判費,上訴則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對簡易訴訟程序案,則收取每件兩千元裁判費。對確定裁定聲請再審、抗告,以及包括回復原狀與聲請假扣押等六類聲請或聲明案,將徵收裁判費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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