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新型專利在行使時,需要有技術報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代碼6就代表它具備可專利性嗎?
智慧財產法院在103年度民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中,對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見解為:
1.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僅係提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對該新型專利權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客觀判斷資訊,以供其行使權利或利用權利時參酌,不論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載比對結果,該專利權並不因評價內容,即確認專利權之效果。
2.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法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酌。
3.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僅為申請人判斷該新型專利權是否合於專利實體要件之參考,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載比對結果並無任何拘束力,且非行政處分,對於該新型專利之效力即無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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