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 星期四

照片的著作權

報載TVBS新聞台2015年為了製作挑戰2016蔡英文專訪節目,用攝影機拍攝前懸掛於民進黨中央黨部,由知名攝影師宋隆泉紀錄解嚴前黨外運動,曾拍下民進黨18位創黨大老的合影,公開播送38秒,遭其控告侵害著作權,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賠40萬。

Smart的看法
照片為一種攝影著作,為受著作權保護的標的,但是,這件事是不是適用合理使用,則是另一種思考。
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以廣播、攝影...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的著作。
以本案來看,TVBS要報導的是蔡英文的專訪,而當時她正在選總統,應該算是時事吧,在民進黨中央黨部的走廊上拍到掛在牆上的照片,應該也算是在報導過程中所接觸的著作吧,只是不知道是TVBS沒有做這樣的答辯還是法官不同意這樣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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