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歐盟對SEP的認定

SEP一直都是個具爭議的議題,因為每一個SEP專利在市場都具有阻礙或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為了避免SEP的權利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2011年已經達成共識,權利人必須遵守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條款規範。
在Motorola Mobility vs. Samsung Electronics案中,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禁制令(injunction)是專利侵權的合法補救措施,但禁制令可能引發專利權濫用議題,必須要滿足以下2個條件才能核發禁制令:
1.SEP專利持有人簽署承諾遵守FRAND條款
2.在的接受被授權人有意願訂立依據FRAND條款下之授權

參考網站
http://europa.eu/rapid/press-release_SPEECH-14-345_e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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