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權利可不可以同時授權給很多人

報載92歲的彩虹爺爺在2012.10.把他親手畫的明信片及T恤授權給全球華人藝術網,他的弟弟則是幫他授權給中華眷村發展協會,結果造成權利鬧雙包。
彩虹爺爺已經92歲了,他可以不用懂授權,但您不能不懂!按報上所說,明信片及T恤都是他自己親手畫的,所以,他是著作權人應該是沒有疑問的,接下來的問題是:
1.這二個單位簽的是專屬授權還非專屬授權?
2.弟弟可不可以代他簽約授權?
首先來看第一個問題,如果二個單位都是簽非專屬授權,自然是沒有什麼問題,如果先簽者簽的非專屬授權,後簽的是簽專屬授權,那也沒什麼問題。
麻煩出在先簽的如果是專屬授權,後面那個授權原來的著作權人就沒資格簽署。從報載內容我們看不出來二個約誰先簽,但,本案還有另一個問題,授權是著作權人的權利,彩虹爺爺的弟弟如果未經授權是沒資格代他哥哥跟中華眷村發展協會簽約的。
授權前被授權人一定要弄清楚權利人是誰,才不會簽到烏龍合約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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