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仿冒LV的手機套

據報載:住新北市鶯歌區的洪○○初透過網路,自中國廣東省深圳市進口買入LV商標的手機保護套,每個進口價300元,在奇摩拍賣網站上以445元含運價格販售,被台中市警局在2012.7.網路巡邏時發現,認為洪○○侵害LV商標權,佯裝買家標購後,將LV手機保護套送鑑定,確認是仿冒品後依違反商標法移送法辦。
洪○○在偵訊時坦承販售仿LV的手機保護套,但檢方調查發現,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在我國智慧財產局登記商標的商品與服務類別,包括:眼鏡相關商品、珠寶飾品、別針耳環飾品、鐘錶飾品、服裝及褲襪配件、帽子與耳罩、各式皮靴鞋、各式皮包、提袋及旅行箱等,就是沒有手機套或手機殼等3C相關商品,因此,雖然洪○○賣的LV手機保護套是仿冒品,但並沒有侵害LV的商標權,因此不起訴處分偵結。

Smart的看法
商標的保護範圍僅在商標註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除非被列為著名商標保護,否則,即使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中,是可以註冊相同的商標。本案中的LV所註冊的商標類別中,沒有手機保護套,所以,即使被仿冒商標,也無法提告,這是我們在申請商標時要注意的。雖然LV已在亡羊補牢,開始申請該類的商標,但在智慧局核准前,仍然是對仿冒者莫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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