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日 星期一

Apple vs. Motorola

Apple最近出師不利,繼澳洲的平板電腦戰敗給宿敵Samsung後,在德國又敗給Motorola,對Apple而言,這真是個寒冷的12月。
德國Mannheim法院認為Apple嶨007年開始就侵害Motorola的GPRS專利,因此,於2011.12.9.判決Apple在歐洲的子公司Apple Sales International侵害了Motorola Mobility的GPRS的專利,損害賠償金額不詳,同時核發禁制令,Motorola只要提供US.34億即可執行。
Apple受影響的產品包括:iPhone、iPhone 3G、iPhone 3GS、iPhone 4、iPad 3G及iPad 2 3GS。
相關判決請見:http://www.scribd.com/doc/75208713/11-12-09-Mannheim-Ruling-for-MMI-Against-Apple

Smart的看法
Apple這二年強力對競爭對手提告,且都要置其於死地而後已,絕不手軟,Samsung、HTC...等Android業者都是受害者。
從Samsung及Motorola案的勝訴,可以發現Apple其實也不是沒有罩門的,Apple進行訴訟的專利大多都是使用者介面的專利,如觸控螢幕、滑動開鎖、手機造型、icon...等,而不論是Samsung或者是Motorola,都是以無線通訊的專利與其對抗,Samsung已提出無線通訊的專利侵害案,尚未判決,而Motorola的GPRS專利侵害案,一審已判決,可見得HTC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專利,只能隨著Apple所擅長的使用者介面去打,可能很難占到上風。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