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商標規費調整

經濟部公告自2011.2.1.起部分商標規費調整,調整項目如下:
1.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者,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之商品在20個以下者,每類NT$3000元;商品超過20個,每增加1個,加收NT$200。
2.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者,每類NT$3000。但指定使用在第35類之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NT$500。
3.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NT$5000。
4.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註冊者,註冊申請費每件減收NT$300;其全部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與電子申請系統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NT$300。
5.申請延展註冊費商標或團體商標,每類NT$4000,團體標章或證明標章,每件NT$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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