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阿里巴巴商標敗訴

阿里巴巴集團,以「因為信任所以簡單」為商標,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未獲准後,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以商標不具識別性判決敗訴。

最高法院見解
1.「因為信任所以簡單」此類文句屬於價值判斷,難以使一般消費大眾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依據。
2.以「因為信任所以簡單」為商標,既屬敘述性文字組合,本身又具有一定意義,以這種文句作為識別商品或服務的標幟,其識別性明顯不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