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 星期一

可口可樂瓶的立體商標

日本高等法院於2008.5.29.做出判決,法官認為,可口可樂瓶子的形狀本身具有品牌象徵力,廣受認知,因此接受可口可樂公司註冊為立體商標的訴求。這是日本容器獲准註冊為立體商標的首例。法官在核准可口可樂瓶子登記為立體商標的同時,也撤銷日本特許廳先前不給予註冊的審核。

日本的立體商標
有關容器的立體商標註冊爭議,除了剛落幕的可口可樂外,目前還有三得利公司的威士忌「角瓶」、養樂多公司的乳酸菌飲料容器等案例,但至今都未獲准註冊。
三得利的角瓶已在台灣獲准立體商標。

日本高等法院的見解
1.自從1957年可口可樂產品上市以來,它一貫採用同樣形狀的瓶子;許多人都認為,即使瓶上沒有商標,但是光憑形狀,就能認出它的商品名是可口可樂。
2.即使形狀不具獨特性,但經人長時間的使用後,足以讓人以此與其他產品在外觀做出明顯區隔和辨別的話,准予註冊為立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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