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1日 星期五

Wal-Mart即將販售不帶版權的音樂

Wal-Mart上週宣佈,已經開始在自己的網站上銷售不帶版權保護技術的音樂。Wal-Mart此次開始銷售的音樂包括一些知名的唱片公司的音樂,比如環球音樂,百代。這些音樂均不帶數位版權保護技術,每首歌曲售價為9.22美元。用戶可以在任何設備上播放這些音樂,如iPod,iPhone以及微軟的Zune音樂播放器。

2007年8月30日 星期四

專利師考試資訊

考試資格:
1.理、工、醫、農、生命科學、生物科技、智慧財產權、設計、法律相關科、系、組、所、學程畢業
2.普通考試技術類科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4年
考試科目:
1.專利法規(包括專利法、巴黎公約專利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專利部分、專利合作條約)
2.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3.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4.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2選1)
5.普通物理及普通化學
6.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5選1,必須50分以上)
及格標準:總分平均60分及格
考試時間:每年8月
有興趣的人可以開始準備了

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Broadcom vs. Qualcomm

因為被控侵犯Broadcom專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上週裁定禁止進口採用特定Qualcomm晶片的新型手機,將使高通未來5年損失24億美元。Qualcomm手機的節能技術因侵犯了Broadcom專利,已遭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更是做出判決,由於非法使用Broadcom一些手機晶片技術的事實成立,並責令Qualcomm為此應向Broadcom支付1960萬美元的賠償金。今年6月,ITC又宣佈:禁止使用侵權Qualcomm晶片的新款手機進入美國市場銷售,原因是這些晶片侵犯了Broadcom專利權。

2007年8月28日 星期二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結果判斷

1.新穎性等之比對
根據所調查之資料來認定新穎性、擬制新穎性、先後申請、同日申請等進行比對時,準用發明專利申請之審查基準。
2.進步性之比對
判斷進步性時,請參酌發明進步性判斷之審查基準並依新型進步性規定作為判斷之參考。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主動提供資料之處理

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發文之前,如果有任何人或申請人主動提供的資料,審查人員均應判斷是否可以採用,倘若該資料會變更某一請求項之比對,會在先前技術資料範圍中加以記載。

2007年8月26日 星期日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予處理事項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必須查核之事項,不在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之範圍,以免民眾誤導以為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取代舉發,而喪失舉發制度存在之意義。如:
1.非共同申請。
2.非屬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作。
3.補充、修正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4.新型說明未明確且充分揭露;申請專利範圍未以明確、簡潔且為新型說明及圖式所支持的方式撰寫。
5.非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新型。
在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審查人員會主動查詢是否有舉發案繫屬專利專責機關,如有舉發案,會查詢其舉發證據有無可供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引用之可能。

2007年8月25日 星期六

新型專利審查報告的通知

審查人員對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請求項逐項比對後,參據所引用文獻記載,判斷申請專利範圍部分請求項之創作,有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原則上均應通知新型專利權人儘速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寄發前(實務作業需30日),針對前述事項提出說明。 該通知函除應列示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之請求項項次外,同時要在所引用的文獻上標示對應之段落、內容或圖式,引用的文獻連同通知函將一併寄送新型專利權人參考。新型專利權人回覆之說明或提供資料,審查人員應判斷是否會變更先前所為某一請求項之比對結果,若是,則應再次加以調查與比對。 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製作時效迅速前提,若新型專利權人逾30日仍未回覆,即依法定處理時限寄發。由於該函性質係就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為比對結果之前置說明,並無創設、變更或消滅任何法律關係,屬觀念通知性質,亦無申請延期或面詢適用之情事。

2007年8月24日 星期五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寄送

當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完成後,智慧財產局會以局函將技術報告寄送申請人,若申請人與專利權人不同時,則另外副知專利權人。 第2次以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於製作完成後,若內容與先前之技術報告不同時,除寄給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人外,同時還會副知所有先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人。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所選用之先前技術文獻,也會一併連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寄送申請人或(及)專利權人。先前技術文獻如果是以專利申請案號撰寫,則所附資料為專利申請案說明書、圖式影印本。先前技術文獻如果以專利公告或公開號撰寫,則所附資料為專利公告或公開公報影印本。

2007年8月23日 星期四

專利技術報告代碼的意義

代碼1:
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無新穎性
代碼2:
本請求項的創作,參照所列引用文獻的記載,無進步性
代碼3:
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
代碼4:
本請求項的創作,與申請日前提出申請的發明或新型申請案相同
代碼5:
本請求項的創作,與同日申請的發明或新型申請案相同
代碼6:
無法發現足以否定其新穎性等要件之先前技術文獻等

2007年8月21日 星期二

審查委員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步驟

1.閱讀案卷內相關資料及經公告之專利說明書
製作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首先要從閱讀新型專利說明書、圖式開始,以瞭解該專利之技術內容,此說明書、圖式係以公告本為準。若有經更正核准後之公告本,則應以更正案處分之公告本為準。
2.掌握申請專利範圍中每一請求項之創作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必須就申請專利範圍進行逐項比對,因此,必須清楚解讀申請專利範圍中的每一請求項的創作內容,再根據每一請求項的創作進行先前技術之檢索。
3.檢索先前技術
針對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製作迅速性要求,且基於免除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一再申請及加速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觀點,所以利用資料庫檢索前案時,原則著重本國前案資料之檢索。對於已公開的發明申請案,也要加以檢索,以免在判斷擬制新穎性與先申請原則時有所失誤。做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比對基礎之先前技術,並不限於專利前案,其他公知刊物、教科書、型錄等,公開使用事證,公眾知悉事證等,如為時間許可與能力所及,審查人員也會儘可能加以調查與比對。
4.篩選適用之先前技術
審查人員就檢索結果選取適用之先前技術,影印相關部分附卷,並以色筆或劃底線方式標示可列入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段落。
5.逐項比對
根據前述步驟1~4之結果,針對申請專利範圍每一請求項進行比對,並將比對結果賦予「代碼」表示。
「代碼」的說明均收錄在每份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上,俾供申請人參閱。

2007年8月20日 星期一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在本次專利法修正時,將新型專利由實體審查改採形式審查,也就是說,智慧財產局對於新型專利的申請案,不再進行前案檢索,也不判斷該申請案是否滿足實體要件,申請案只要通過形式審查後就核准專利,在繳費後即公告領證。由於此種權利的有效性尚未經確認,所以,專利法第104條規定:「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同法第105條復謂「新型專利權人之專利權遭撤銷時,就其於撤銷前,對他人因行使新型專利權所致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前項情形,如係基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內容或已盡相當注意而行使權利者,推定為無過失。」。因此,藉由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提出,可以避免新型專利權人濫行訴訟。 對於經形式審查之新型專利權其實體要件存在與否,原則上由當事人判斷。當事人難以判斷與先前技術文獻間是否具有新穎性等要件時,可向專利專責機關智慧財產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為客觀判斷之依據。

2007年8月17日 星期五

數位版權管理

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機制是一種保護音樂免於盜拷的措施,包括微軟(Microsoft)、蘋果(Apple)等的線上音樂都設有DRM的保護機制,使得這些音樂只能在自家的iPod或iTunes、Zune Player中播放。
DRM的防盜拷技術特色包括:
1.以網頁瀏覽器即可使用數位內容。
2.提供登入在PKI 架構下的授權機制。
3.針對數位內容檔案設立浮水印及加密機制。

2007年8月15日 星期三

環球將不銷售含DRM機制的音樂

根據Bloomberg報導,全球最大的唱片公司環球音樂表示,將在8月21日到明年1月31日之間,提供數萬首沒有數位版權管理技術(Digital Right Management,DRM)保護的音樂下載,透過沃爾瑪百貨(Wal-Mart)、百思買(Best Buy)與其他網路商店銷售,但不包括全球最大的蘋果i-Tunes網路商店。

2007年8月14日 星期二

Sharp的專利策略

日本知的財產戰略研究所在2004年曾請Sharp的液晶技術總負責人、顯示技術開發本部長水嶼繁光,就該公司的研發及專利策略發表演講。顯示該公司能夠有目前的研發成果,其策略不外乎:研發前就做專利布局、技術開發與專利同步。
1.研發前就做專利布局
對專利與技術等智慧財產權要制訂戰略性計劃。從90年代開始研究直到現在,為了構築防範競爭對手介入的壁壘,Sharp戰略性地構築了專利網來保護其技術。
2.技術開發與專利同步
Sharp除了加強新技術的開發外,還將專利相關業務技巧視為一種重要技術,因此,在技術開發組之外,還設立了專利戰略組,技術開發組與專利戰略組同時向部長提交報告,再由部長根據現況做出指示,以實現技術開發與專利戰略的有機互動。只要技術開發組說出「能開發出這樣的技術」,很快的專利戰略組就能提供「這樣的技術要想獲得專利授權,最好是這麼申請」的意見,使技術開發能與專利同步進行。
專利戰是一種團體戰,必須要有策略性的作為才能達到目的,Sharp有今天的成就,即來自其策略的成功。
原文:http://chizai.nikkeibp.co.jp/chizai/manufacture/sharp20040510.html

2007年8月13日 星期一

Sharp vs.Samsung

Sharp控告Samsung Electronics未經其允許,便擅自使用其5項液晶螢幕權利,並要求Samsung立刻停止生產後,Samsung也將採取反制作為。關於本案二造的說法如下:
Sharp的說法:
Sharp以Samsung Electronics侵害其液晶相關專利為由,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部地方法院控訴Samsung及其美國相關公司。Sharp認為受到Samsung侵害的美國專利有:
US4649383:Method of driving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
US5760855:Active matrix type liquid crystal display panel having a guard ring electrically connected to the common electrode
US6052162:Transmission type liquid crystal display device with connecting electrode and pixel electrode connected via contact hole through interlayer insulating film and method for fabricating
US7027024:Display device and display method
US7057689:Liquid crystal display with at least one phase compensation element
Sharp要求禁止進口及銷售Samsung製造的液晶模組及配備該模組的液晶電視、液晶顯示器以及手機,並要求賠償損失。
Samsung的說法:
Samsung對於本案則表示要對抗到底,將對未使用的專利採取法律措施。Samsung的公關部同時表示,考慮針對Samsung自已擁有的液晶顯示器專利,對Sharp提起反訴。但Samsung並沒有公佈該公司「未使用」的專利明細及具體法律對策。

2007年8月12日 星期日

Lucent vs. Microsoft

據Bloomberg報導,軟體龍頭Microsoft和全球最大電信設備供應龍頭Alcatel-Lucent之間的訴訟大翻盤,法官裁定微軟並未觸犯該公司MP3技術的專利,因此不需付15億美元的賠償金。
本案美國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Rudi Brewster認為:陪審團之前認為Microsoft在兩項MP3音效專利技術侵權罪名中有爭議的其中一項MP3專利是由Lucent、Lucent前母公司AT&T和德國公司Fraunhofer共同擁有,Microsoft則透過Fraunhofer取得授權。Brewster認為,該專利中的某些技術是在 Fraunhofer與AT&T在1989年簽署合作開發協議後才完成。
因此Fraunhofer對該專利有共同所有權,當然也有權利出售權利給Microsoft。所以,法官判定Lucent-Alcatel不得就此控告Microsoft侵權,因為Fraunhofer未參與最初的告訴。

2007年8月8日 星期三

YouTube的著作權危機

YouTube才在去年風風光光的被併入GOOGLE,但是樹大招風,今年己陸續面臨侵害著作權的指控。除了YouTube與四大唱片商之間的糾紛已透過協商和解外,今(2007)年5月英超足球聯盟首先提起集體訴訟,隨後又有音樂出版商Bourne加入訴訟,洛杉磯新聞服務公司的母公司Robert Tur也加入了訴訟。8月份又有國家音樂發佈者協會、Rugb橄欖球聯盟、芬蘭橄欖球聯盟協會...等8個團體加入Bourne的集體訴訟。YouTube在面對這些訴訟後,表示將在9月以後採用一種特殊的過濾技術,在用戶上傳視頻內容的過程中,對內容進行審核檢查,如果發現侵權內容將自動進行過濾和遮罩。據YouTube的律師Philip Beck表示:這項過濾技術是使用數字影片指紋庫,可過濾上傳到YouTube網站的片段,只要幾分鐘就能判斷影片內容是否涉及侵權。

2007年8月5日 星期日

專利相關修訂

智慧局公告修正「專利申請書表」及「專利申請須知 」,自96.9.1.起施行。

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Intel遭控Antitrust

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在2007.7.30.證實已就Intel因濫用其在全球微處理器市場中的支配地位而違反了歐盟競爭法提出指控,並將異議書(statement of objections)直接寄給Intel。
EC指控Intel罪狀有三:
1向電腦生產商提供大筆折扣,前提是生產商同意全部或大部分採用英特爾公司生產的中央處理器。
2.花錢誘使(電腦生產商)延期甚至取消發佈採用AMD晶片的產品。
3.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向諸如政府部門或教育機構等戰略性客戶提供CPU晶片。

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商標相關法令修刪

1.智慧局訂定「證明標章、團體商標及團體標章審查基準」,並自96.7.25.生效。
2.智慧局廢止「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並自96.7.25.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