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8日 星期一

顏色商標

顏色商標原來規定是要由顏色組合者才能申請,考量單一顏色若已成為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標示者,亦具備識別性,故在92年商標法修時,將其納入保護。以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該單一顏色或顏色組合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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