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9日 星期五

Microsoft vs. Motorola Mobility

據外電報導,Microsoft於2012.2.22.向歐盟監管機構指控Motorola Mobility使用專利權妨礙公司銷售和市場競爭,試圖阻止搭載Microsoft軟體的個人電腦和Xbox遊戲機上市銷售。Motorola Mobility以Microsoft的NB使用其50件視訊標準相關的專利為由,要求為每臺US$1,000元的NB支付US$22.5元的專利使用費。

Smart的看法
看起來這個訴訟又是一件項莊舞劍的老把式,Microsoft的目標應該是買了Motorola Mobility的Google,而本次的標的是產業標準,Microsoft的訴求是Motorola Mobility違反了FRAND原則,Motorola Mobility在H.264的產業標準中的50件專利,較其他公司的專利收費還要高,隨著4G的到來,這類的產業標準專利訴訟應讓會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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