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USPTO與EPO已就「合作專利分類」原則達成協議

USPTO及EPO先後於2010.11.29.至2010.12.1.、2011.1.24.至2011.1.26.在USPTO及EPO海牙分局召開會議後,已於2011.2.4.分別在其網站公布,兩局已就共同發展新的「合作專利分類(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 CPC)」的原則達成協議。
CPC將由EPO和USPTO共同管理,依據WIPO的IPC架構,以ECLA為基礎,並納入UPC的最佳作法,所共同發展出來的分類系統,比IPC更詳細,未來將可以改善專利檢索效率。
詳見: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1/20110204.html

Smart的看法
專利合作已是未來的趨勢,以往不同系統有其各自的專利分類方式,造成檢索者的不便,未來分類方式統一,由於分類方式更細緻,檢索必定可以更有效率。

沒有留言: